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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如何认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或仲裁。

一、第三人算不算被告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有三个基本程序:

1、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方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全过程。这不仅是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的调解工作,也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

2、仲裁。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公断双方争议案件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经历五个阶段:案件受理阶段、调查取证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调解或裁决执行阶段;

3、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和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应及时、正确地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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