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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是否有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未签订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最多一年。同时,根据劳动法,员工未转正辞职一般没有赔偿,除非存在违法行为。若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法律分析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

1、单位逾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要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到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时截止。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转正辞职有补偿吗

1、员工未转正辞职,一般是没有赔偿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为,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是否影响补偿权利?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对补偿权利是否产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关系缺乏明确的约束关系。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辞职时仍有权利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条件可能会受到就业形势、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影响。因此,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是否有补偿权利,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仍有权利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条件受就业形势、劳动关系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劳动者辞职后,单位逾期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到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时截止,并支付按年限的经济补偿。员工未转正辞职一般无赔偿,但存在违法行为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是否有补偿权利,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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