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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是否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是否可以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或劳动者单方解除。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合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履行至约定期限或完成合同目的。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员工可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如果雇主违反了合同条款或法律法规,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此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也可以解除合同。然而,员工在解除合同前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确定是否允许员工自行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然而,员工在解除合同前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考虑可能的法律后果。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来确定是否允许员工自行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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