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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劳动时间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时间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什么。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每周要安排员工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该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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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法律主观: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办法。

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我国法律规定工作时间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而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八小时。但是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一、《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二、《劳动法》规定一周上天数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但根据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自1995年05月0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三、《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长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可知,《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如若要延长劳动时间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进行计费,不得损害劳动者利益及身体健康。劳动者也应当牢记《劳动法》中的条文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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