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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婚姻法规定

法律婚姻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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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主要是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且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有什么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主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只要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就可登记结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等差别的和影响。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

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

二、男女平等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

(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

(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

(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三、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四、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

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或其它派出机构事处,在农村是乡镇。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依法处理。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

1 、 婚姻家庭 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3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4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5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7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关于结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4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 ,要夫妻双方自愿,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到时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新婚姻法新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主观:

新婚姻法离婚相关规定内容有,自愿离婚应当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到提起。认定夫妻感情应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男方一般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等。

一、新婚姻法离婚相关规定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离婚相关规定内容有: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方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是: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书;

3.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证;

4财产清单。7.开庭审理后,若双方无法调解,会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判决送达即意味着离婚一审诉讼程序结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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