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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法律规定

婚姻自由法律规定

法律对婚姻自由的规定如下:。(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3)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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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主要是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且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有什么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主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只要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就可登记结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等差别的和影响。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

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

二、男女平等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

(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

(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

(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三、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四、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

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或其它派出机构事处,在农村是乡镇。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依法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我国的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一是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二是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下:

1、双方具有结婚合意,结婚合意,是指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

2、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不得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法律禁止重婚,是禁止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既包括禁止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禁止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

4、双方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综上所述,结婚,又称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行为是创设夫妻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对于缔结婚姻规定了明确的成立要件,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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