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勃艮第体制是什么意思

勃艮第体制是什么意思

勃艮第体制是什么意思

勃艮第体制是指法国勃艮第王朝时期(14世纪末-15世纪末)的一种国家行政和财政体制。该体制建立在封建制度基础之上,通过增强王权中央化和减轻地方贵族的权力,实现了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土上的统一与集中。勃艮第体制的特点包括建立中央行政机构、规范税收和财政管理、发展国家军队等。这种体制为后来法国王权强化和中央集权奠定了基础。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勃艮第什么意思

法国葡萄酒产区。

勃艮第是法国葡萄酒产区,英文名字为Burgundy。勃艮第产区的土壤类型丰富,其主要种植的葡萄品种为霞多丽(chardonnay)和黑皮诺(pinotnoir)。勃艮第葡萄酒的酒体醇厚,口感饱满。

虽然勃艮第产区总体上可以分成约讷(夏布利)、金丘(夜丘和伯恩丘)和索恩-卢瓦尔省(夏隆内丘、马贡)这三个地区,土壤类型也就是石灰质黏土为主,石灰质、粘土石灰质和砂质等为辅这一种类型,但这些都架不住勃艮第人精于分析土壤和总结经验的极大热情——据说,中世纪西多会的修士们为了寻找合适的葡萄种植园,他们经常用“舌头品尝土壤”的方法来分辨土质,划分了如今的勃艮第各葡萄园,并用高一米左右的石头墙将其围起来。

红酒的"列级"和"特级"是怎么划分的?还有没有别的分级?还有"满分酒"是什么意思?

你问的问题,涉及法国不同产区的多个列级分级制度,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的清楚的,我说个大纲,具体内容可以在网上查找。

1、波尔多左岸梅多克区的分级制,就是国内最熟知的1855列级酒庄分级制,共61家名庄,分为1~5级。

2、波尔多左岸格拉芙区的列级分级制,于1959年制定,分为红酒和白酒两个系统,红酒13支,白酒9支,不分排位。

3、波尔多左岸苏岱区的贵腐甜白酒分级制,也是1855年制定,与梅多克区列级制度很相似,共27家酒庄,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4、波尔多右岸圣达美隆区的列级分级制度,共4个级别,分别为:顶级A组、顶级B组、特级酒庄、特级葡萄园。各组别中不区分排名,但每十年进行组别间的升降级排列。

5、勃艮第的列级制度,以葡萄园作为主体。勃艮第的法定产区酒,从最高级别往下,依次是:特级葡萄园、一级葡萄园、葡萄园级、村级、次产区级、勃艮第大区级。

至于满分酒,特指被RP评为100分的各方面都很完美的酒。所有的满分酒,售价都不菲。

勃艮第公国发展史:勃艮第公国的历代公爵简介

勃艮第土壤肥沃,适合种植葡萄。第戎是勃艮第的首都,盛产一种芥末,叫第戎芥末。勃艮第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不仅是进入神圣罗马帝国的要冲而且是入侵瑞士的踏脚板,乃兵家必争之地。勃艮第是历史上一个公国(法语:Bourgogne‎),原来仅仅是围绕第戎的方圆数十里地,后来演变成上起波涛汹涌的英吉利海峡,下至冰天雪地的阿尔卑斯山脉的帝国,成了法国国王的心腹大患。

发展历程

第一代

1356年普瓦捷之战英军利用他们的长弓取得了重大胜利,法国国王约翰二世被俘,然而他的侄子菲利普却表现不正常勇猛,等到路易国王被法国人赎回后,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封侯犒赏。大胆的菲利普当然也被封了侯,他领到一块地,那就是勃艮第,称号菲利普二世。那时的勃艮第虽说是公国,但财政军政方面都无法与其他公国抗衡,更谈不上跟法国对抗了,再加上菲利普对法国还比较忠诚,不象布列塔尼和图尔公爵早打起如意算盘,准备干掉约翰二世。那时的法兰西是内忧外患,内忧是王室自己的斗争,而外患则是英国人对法国本土的蚕食,可以说那时的英国国王爱德 *** 王在法国占的领土都要比约翰二世在自个的国家占的土地要大。此时,勃艮第没有直接参加战争,而是养精蓄锐,囤积粮草,勃艮第一天天富强起来。因此后人称其为大胆菲利普公爵。

第二代

菲利普公爵逝世后,他的儿子无畏的约翰,也就是John the Fearless即位,法国与勃艮第的关系一下恶化了。他企图使勃艮第变成一个完全的公国,并致力于加强对尼德兰的控制。1408年,无畏的约翰率勃艮第军队列日市民起义。他与奥尔良公爵路易一世进行残酷的夺权斗争(所谓勃艮第派与阿马尼亚克派的斗争),以争夺患精神病的法王查理六世的摄政权。1407年,无畏的约翰派人刺杀了路易,此后他成为法国的摄政(至1413年)。 无畏的约翰曾支援1413年西蒙·卡博希领导的巴黎市民起义,企图利用这一运动打击奥尔良派;但在宫廷作出的决定后,他就出卖了他的盟友。为达个人目的,无畏的约翰在百年战争中支援英国人。从1417年开始,他与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结盟,对后者控制英吉利海峡起到非常大作用。勃艮第王朝总共有四个公爵,约翰是其中最狡猾又最有军事天份的,他乘法国国力衰败,时常偷袭巴黎近郊,1418年在巴黎,大批阿马尼亚克派成员被杀。但出于对亨利五世的威力的担忧,他又转变结盟物件企图靠近法国宫廷。然而他的大胆放肆给他招来祸患。1419年他在蒙特罗与王太子查理(以后的查理七世)在一座桥上会晤时被阿马尼亚克派刺杀,倒在王子脚下。

 第三代

法国与勃艮第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而约翰的继承者菲利普三世(后人称之为好人菲利普,Philip the Good)想要弥补二者藕断丝连的关系。他这个人类似乾隆皇帝,喜欢大排场,爱好艺术。那时的法国国王是路易十一世,绰号蜘蛛,因为他象蜘蛛网一样利用一切手段扩张法国领土。好人菲利普真是好人,居然把他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土地拱手让与法国。但他这样做也并非割让求和,他过去大举进攻法兰德地区以及迪南、列日,虽然掠得土地,但伤亡惨重。他一边让地,一边攻占新的土地。然而新土地攻下来了,当地人却不欢迎勃艮第人,尤其是Liegeois已举行好几次起义,企图推翻被当作勃艮第傀儡的大主教。就这样,菲利普还大开排场,说他的战争取得了辉煌的胜利,被征服的人民怎样欢迎他(不知羞耻,正好相反)。当然菲利普对后世还是有一定的功劳的。他在根特,布鲁日以及布鲁塞尔都有为王室而设立的艺术画廊,此外他还大设宴席和骑士比武,尤其是雉鸡大会最负盛名。然而菲利普有时脑子也不大清楚,过去考虑过搞一次十字军东征,在巴勒斯坦扩张领土!幸亏有他的儿子,就是后来有名的大胆查理,否则勃艮第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都会病入膏肓。更不幸的是,菲利普是四个公爵中执政最久,达四十八年。后人有评价说:菲利普唯一的缺点就是他活得太长。据说他死后几天,Liege居民彻夜狂欢。

大胆的查理(Charles the Bold)是最后一个公爵,他与其父完全不同。他纯粹是军事家,对勃艮第军队的军事改革震撼了士绅阶层,对欧洲的军事影响达百年之久。他还是音乐家,但他最有名的事迹还是1465年率领诸公爵讨伐路易十一世。讨伐行动势如破竹,法国国王签订合约,但条约墨迹未乾,就被法王撕毁。路易十一世使离间计,挑拨众诸侯的关系,查理到底不是家,还是被骗了。查理在军事上非常勤奋,无分钜细,事必恭亲。他父亲三十年也平定不下的Liege,查理半个月扫平。Dinant更是被屠城,烧成白地。他疯狂的扩张领土,往神圣罗马帝国、法国收复失地,甚至两次率远征军试图征服瑞士,但均失败。这么做,他树敌过多。路易十一世唆使瑞士人挑战勃艮第人,勃艮第是四战四败,而勃艮第公爵也在南锡之战战死。查理本人只有一个女儿勃艮第的玛丽嫁给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勃艮第没有男性继承人。勃艮第王朝共传四代。公国逐渐被法国和哈布斯堡王朝瓜分。如今法国布洛涅行政区大部分地区旧为勃艮第公国属地。勃艮第的灭亡震撼了整个欧洲,产生了深远影响。到底勃艮第是法兰西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缓冲带。没有了勃艮第,法奥两个大国的直接冲突时代来临了。

“勃艮”的读音是什么?

“勃艮”拼音是bó gèn。

勃艮第(拼音:bó gèn dì‎), 西欧历史地区名,各历史时期所指各异。多用指除十七和十八世纪法国勃艮第省外,另拥有其他广大领土的两个王国和一个公国。在汝拉山脉和巴黎盆地东南端之间,为莱茵河、塞纳河、卢瓦尔河和罗讷河之间的通道地区。

(一)、勃

读音:bo

基本字义:

1、突然,忽然:勃然

a、突然,如“勃勃大怒”;

b、兴起的样子,如“勃勃作色”

2、变色的样子:勃腾腾(怒气上冲的样子)。

3、旺盛,兴起:勃起,勃发,勃蓬。

4、古同“悖(bèi)”,违背事理,惑乱糊涂。

(二)、艮

艮有gèn,gěn两种读音。艮的本义是“边界”“极限”。指食物不易咬动或嚼烂,也形容为人处事不干脆、不利索、过于认真、没有弹性。艮,也是《易经》八卦中的一卦。艮,互不听从,停滞不前。

1、读音: gèn 

意思:

a、八卦之一,卦形是“☶”,代表山。

b、(Gèn)姓。

2、读音:gěn 

a、(性子)直;(说话)生硬:这个人真~!。他说的话太~!

b、(食物)坚韧而不脆:发~。~萝卜不好吃。

扩展资料:

勃艮第地区位于处于巴黎南部,位于第戎(Dijon)和里昂(Lyon)之间,绵延360公里(225英里)。

主要出产酒体从中等至丰满不等的红葡萄酒,以及干白葡萄酒。园区面积有25,000公顷主要出产黑皮诺(Pinot Noir)、霞多丽(Chardonnay)等品种的葡萄。产量18,000万瓶,其中65%为干白葡萄酒,35%为红葡萄酒。

勃艮第地区下辖科多尔省(21)、涅夫勒省(58)、索恩-卢瓦尔省(71)、约讷省(89)。西北部有巴黎盆地延入,南部为高原,首府第戎。

面积3万1582平方公里,占法国国土面积的5.7%;人口163万3981(2007年),占全国总人口的2.6%。勃艮第和波尔多为法国两大著名产酒区,但勃艮第大区所在城市第戎却以生产芥末而闻名遐迩。

勃艮第人引以自豪、也让外国人最心驰神往的,就是盛产于当地的葡萄酒。整个勃艮第上空都弥漫着一种葡萄酒的醇香,可以说,勃艮第是一个葡萄酒王国,从沙布利地区开始,到第戎正南的博纳和马孙,直至里昂享誉全球的葡萄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勃艮第

勃艮第是什么梗

提起勃艮第这个概念,不得不提勃艮第人。一般来说勃艮第是日耳曼语民族之一,来自波罗的海之中的博恩霍尔姆岛。在大约公元四世纪末,勃艮第人赶上了蛮族入侵的旋风

勃艮第风光2

勃艮第风光2

来到欧陆。在公元413年,勃艮第人在莱茵河上游建立了第一个勃艮第王国。比较凑巧的是,在公元410年,西哥特首领阿拉里克洗劫了罗马城。这个勃艮第王国在公元436年为西罗马帝国将领埃提乌斯联合匈人所灭。残余的勃艮第人被埃提乌斯迁移至日内瓦湖一带,一部分部众作为罗马人的盟军参加了公元451年的沙隆会战。

公元461年,勃艮第人在高卢地区南部以里昂为中心建立了第二个勃艮第王国。这个王国的主要地盘为罗讷河流域。包括法国的勃艮第大区、弗朗什孔泰大区、罗讷-阿尔卑斯大区全部,以及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的上阿尔卑斯省。还有就是瑞士的西部以及意大利西北部一部分。普罗旺斯地区当时归东哥特王国。

法国勃艮第田园

法国勃艮第田园(8张)

公元533年,克洛维的几个儿子联合起来消灭了勃艮第王国并从东哥特人手中夺取了普罗旺斯地区。之后勃艮第作为法兰克王国下面的一个次级王国存在,这个王国国王由墨洛温王族担任。这是唯一的变化是,此时的勃艮第王国不仅包含原先的勃艮第王国版图,还包括普罗旺斯。

勃艮第王国一般作为一个半的实体,但是在法兰克王国内部,它的话语权一般很小。到后来,勃艮第甚至被合并于纽斯特里亚王国(次级王国之一),但是勃艮第仍然保持了自主权。到了加洛林王朝时代,勃艮第隶属于统一的帝国直到凡尔登条约的签订。

凡尔登条约

843年,查理大帝的三个孙子签订了凡尔登条约,根据条约帝国三分。长子洛泰尔得到了中部王国和皇帝头衔。洛林大区,这两个后来统称为洛泰尔林吉亚,也就是后来的洛林。另外两部分为勃艮第王国和意大利(伦巴第)王国。洛泰尔一世死后,他的三个儿子继承了他的三片土地。长子路易获得了意大利王国和皇帝称号。次子洛泰尔二世获得了洛泰尔林吉亚王国。幼子查理获得了普罗旺斯王国。而普罗旺斯王国就是原来的勃艮第王国。公元864年,老三查理死去。然后两位兄弟洛泰尔和路易瓜分了他的领土:路易获得了普罗旺斯,洛泰尔获得了上勃艮第。

这里声明一下上下勃艮第的分法。罗讷河上游被称为上勃艮第,罗讷河下游被称为下勃艮第。下勃艮第最重要的地区为普罗旺斯,因此下勃艮第经常被称为普罗旺斯。公元869年,老二洛泰尔二世也死掉了。于是两位王叔,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和东法兰克的日耳曼人路易签订梅森条约,瓜分了洛泰尔林吉亚。此时的上勃艮第一一半归西法兰克,一半归东法兰克。公元875年,老大路易二世死去。此时的东边和西边两位皇叔都起心了。秃头查理动手最快,首先抢占普罗旺斯,然后又进入意

勃艮第城堡

勃艮第城堡

大利加冕为帝。这时半个上勃艮第和整个下勃艮第(普罗旺斯)都归秃头查理。但是不久秃头查理就死去了,其子结舌者路易继位。但是结舌者路易在879年又死去了。西法兰克由两位王子路易和卡罗曼继承。

这时路易二世的女婿,博索(Boso)起来造反了。他自己被加冕为普罗旺斯国王。博索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他娶了前普罗旺斯国王意大利国王兼皇帝的路易二世的女儿。因此作为女婿,有理由得到普罗旺斯。而普罗旺斯人民也是天生反骨,于是拥戴博索造反。博索很快遭到国王的讨伐而且失败。而讨伐军的主帅就是博索的兄弟理查。理查由于讨伐有功而被授予一部分勃艮第土地,那就是欧坦伯国,而这个欧坦伯国就是以后勃艮第公国的雏形。公元887年,被围困在维埃纳地区的博索去世。

勃艮第 怎么念?

勃艮第的读音:bó gèn dì

释义:一种颜色。

一、艮的读音:gèn,gěn

二、汉字释义:

[ gèn ] 

八卦之一,代表山。

[ gěn ] 

<方>食物韧而不脆:~萝卜不好吃。

三、汉字结构:单一结构

四、部首:艮

五、相关词组:

艮止、艮岑、艮音、艮岳、艮维、艮头

扩展资料:

一、汉字笔画:

横折、横、横、竖提、撇、捺

二、词语释义:

1、艮止

谓行止适时。

2、艮岑

位于东北方的高山。

3、艮音

古人以“八卦”配“八音”,“艮”配管乐,称“艮音”。

4、艮岳

山名。 在今 河南开封 城内东北隅。

5、艮头

方言。 谓朴实耿直之人。

Burgundy和Bourgogne的区别?

Burgundy和Bourgogne两者翻译中文都是勃艮第的意思 Burgundy这个词就是法文得出来的勃艮第 Bourgogne这个词就是英文的勃艮第 但都是一个意思 不过你这问题也挺给力的

欧洲古代官职

欧洲古代主要采用爵位制,欧洲爵位制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

在中世纪的欧洲宫廷没有“女官”,而都是贵妇人的随身侍女。因为欧洲不像中国那样皇帝可以有无数嫔妃,封出许多个女官的官位。

扩展资料:

西方爵位的由来:

公爵在贵族中,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后,变成了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零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时引进来的。

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洲爵位制

勃艮第黑太阳什么梗

是一个新纳粹的符号。黑太阳是被新纳粹分子、其他极右组织和一些神秘的亚文化使用符号,这些组织觉得这个符号能赐予他们力量;而勃艮第是法国的一个大区,相传这个符号最早就出自这个区。现在在网上用这个词来嘲笑那些有强烈控制的人。

求欧洲古代人口和政治,爵位制度还有国王

欧洲古代史

开放分类: 世界历史、欧洲历史

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欧洲史,一般都是从希腊开始的。

早在公元前十几世纪的时候,古希腊地区就开始出现了文明的曙光,一些奴隶制城邦散落期间,古希腊神话也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出现的。大约公元前12世纪,希腊各城邦曾联合远征小亚细亚地区(即今土耳其)的特洛伊王国,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参看特洛伊战争的相关文章。对特洛伊的远征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希腊联军损失也相当大,尤其是他们在回航途中在海上遇到飓风,回到希腊本土的不过十之二三,此后不久就被来自北方的雅立安人征服。

雅立安征服后又经过了几百年,希腊城邦再次出现和兴盛起来,在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建立了一些殖民地。这时,西亚的波斯帝国逐渐强盛起来,波斯首先征服了小亚细亚地区的希腊殖民地,随后曾三次进攻希腊本土均遭失败,这就是希波战争,后来有个希腊人(忘记名字了,很拗口的)写了《希波战争史》,欧洲语言中“历史”一词就是从这本书名演化而来的。这个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92年~前449年。

希波战争之后,波斯逐渐衰落,希腊城邦内部为了夺取霸权而开始了另一次战争,即波罗奔尼撒战争。战争的双方是雅典及其支持城邦与斯巴达及其支持城邦:雅典是当时希腊式的民主制的典范,斯巴达则是完全由北方征服民掌权的军事城邦。波罗奔尼撒战争的结果是斯巴达获胜。这个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31年~前406年。

波罗奔尼撒战争耗尽了希腊人的力量,这时北方的马其顿开始强盛起来。马其顿王腓力二世在位的时候征服了整个希腊,其子亚历山大后来整合了希腊的力量开始东征,建立了史上有名的亚历山大帝国。腓力二世最终征服希腊的时间是公元前338年,前337年成立“希腊联盟”,即“科林斯联盟”;亚历山大帝国:前336年~前323年。亚历山大死后,帝国崩溃,大体为三部分,其中欧洲部分即希腊本土地区,曾几易其主,最终为安提柯王朝所统治,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为罗马所灭。

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于今天罗马城附近的七个山丘上。公元前二世纪初,罗马统一了亚平宁半岛,开始向外扩张,经过三次布匿战争,大败宿敌迦太基,获得了地中海霸权。公元前30年,屋大维击败安东尼,前27年,他建立了元首制,罗马进入帝国时期。罗马帝国继续保持扩张势头,直到公元二世纪末,帝国版图才最终确定:地中海成为他的内湖,东至西亚地区,南到埃及,北到大不列颠岛,西临大西洋。罗马大约强盛了一百多年,公元三世纪,帝国开始出现统治危机;四世纪初,帝国重心东移;395年,帝国正式为东西两部分。

罗马帝国时期正是史上著名的日尔曼迁徙时期。西罗马帝国的统治持续了不到一百年,罗马几次被日尔曼人攻破。公元475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个皇帝被西哥特人废掉,西罗马帝国灭亡。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尔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一些小王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伊比利亚半岛的西哥特王国,西欧地区的法兰克王国,渡海到达大不列颠岛的盎格鲁-萨克森人建立的几个王国等等。公元七世纪,西亚的阿拉伯帝国兴起,公元711年,阿拉伯军队渡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西班牙,随后开始了对伊比利亚半岛的征服,不愿被阿拉伯人统治的徒退入到北部山区进行抵抗活动,从此开始了长达七个世纪的收复运动;法兰克王国经历了早期的发展后,在查理在位时达到了全盛,查理死后不久,他的三个孙子在亚琛订立和约,将帝国三分,西部后来发展成为法兰西,东部发展为德意志;不列颠岛南部的英格兰地区在这时处于七王国并立时期,不久走向统一,后来曾经过丹麦人入侵时期,但不久便光复,盎格鲁-萨克森王朝一直持续到1066年诺曼征服。

统治法国(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在987年绝嗣,一些大贵族推举巴黎伯爵(count of Paris)休·卡佩(Hugh Capet,一译雨果·卡佩)做国王,他加强了集权,建立了卡佩王朝,卡佩王朝之后是瓦卢瓦王朝和波旁王朝,波旁王朝在大时被推翻,拿破仑被流放后层短暂复辟,1830年再次倒台。

公元962年,德意志(东法兰克王国)国王奥托二世在罗马被加冕为“全罗马人的皇帝”,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即德意志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诸侯林立的状态,早期经历萨克森、萨利安、霍亨斯陶芬、韦尔夫几个王朝之后曾有过短暂的混乱时期,后来形成七大选帝侯制度,帝位也最终落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并被长期把持。神圣罗马帝国亡于1804年,被拿破仑废除。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比较重要的诸侯有: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以维也纳为中心,后获得波希米亚、匈牙利等地的统治权)和普鲁士(霍亨索伦家族,起家于勃兰登堡边疆侯,1701年称王国,后来完成统一德意志的诸侯)等,具体可查阅相关资料。

勃艮第地区,曾长期,15世纪时,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战死,勃艮第绝嗣,领地主要为哈布斯堡家族所继承,弗朗什-孔泰等地区为法国继承。

波兰,斯拉夫人建立的王国,中世纪早期的中欧强国,后因国内大贵族势力过于强大,王权分散而逐渐衰落,后三次被俄、普、奥所瓜分。

匈牙利,马扎尔人建立的王国,中世纪早期的中欧强国,曾与波兰短暂合并。1526年,路易战死后,匈牙利王冠落入到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罗斯人是斯拉夫人的一支,中世纪早期曾陷入混战中,后来他们从北欧请来了一批维京人作领主,就是罗斯王国。蒙古人西征之后,罗斯地区为蒙古人所控制。后来莫斯科公国逐渐发展起来,16世纪宣布继承东罗马帝国的王冠,即沙皇。曾长期与北方的瑞典和南方的奥斯曼作战,并向东扩张。经过彼得一世的改革,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时候,达到最盛,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但农奴制一直严重妨碍着的发展。

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领地虽然有过短暂的扩张,但总体趋势仍然是不断减少的。1453年,被新兴的奥斯曼帝国所灭。

1066年,法国的诺曼第公爵威廉获得了英格兰国王的继承权,但英格兰贵族推举哈良德为王,威廉率军渡海,在战斗中,哈良德中箭身亡,威廉做了英格兰国王,开创了英格兰的诺曼底王朝,此即诺曼征服。诺曼底王朝后,英格兰历经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到多铎王朝,多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终身未嫁,她将王位传给了远亲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称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詹姆斯一世是第一个统一了大不列颠的国王,为斯图亚特王朝。詹姆斯一世死后,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即位,后来爆发了英格兰资产阶级,光荣后,英国历经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到今天的温莎王室。

伊比利亚地区在阿拉伯人入侵后,北部山区一直有徒的抵抗运动,后来这些徒整合后建立了卡斯提尔、雷昂、纳瓦拉、阿拉贡等王国,阿拉伯衰落以后,这些王国开始扩张,卡斯提尔和阿拉贡合并成为西班牙王国,此前在伊比利亚西南又形成了葡萄牙王国。复国运动胜利后,西班牙和葡萄牙便谋求海外扩张,开始了新航路的开辟,后来殖民美洲,从事奴隶贸易等等。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1399757.htm

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统治的。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权威被排挤出地方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的权利。

封建主义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505485.html

标签: 体制 勃艮第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5jz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