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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已过,如何救济?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已过,如何救济?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无工伤赔偿途径,可考虑民事侵权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如何保障权益

当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保障权益的关键在于积极采取行动。首先,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其次,收集并整理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您的申请。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补充材料,并说明超时原因,尽量提供合理的解释。同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意愿,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理解。最后,如果遇到拒绝或不公正的处理,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合法的行动,以确保公正的工伤认定结果。

结语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如果无法通过工伤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可以考虑民事侵权赔偿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保障权益的关键在于积极采取行动,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并按规定提交补充材料,争取公正的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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