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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名词解释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名词解释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是指以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秩序。该条约是结束三十年战争的重要里程碑,它规定了欧洲各国主权相互独立、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原则。此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以一种“国际社会”的形式进行,而非以宗教或帝国主义等意识形态为主导。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成为现代国际关系制度的基础,并为后来的国际法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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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这就必须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说起: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它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个国际关系条约。主要内容:(1)欧洲领土的局部分割:法国取得阿尔萨斯和洛林,并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个主教区;瑞典则获得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并且取得了军费赔偿。(2)了皇帝的权利,承认了各诸侯具有的内政、外交权;还规定卡尔文与路德教享有同样的权利,制止了天主教对新教的。

对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意义):

第一, 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第二, 划定了欧洲各国的国界,承认了国家的和主权,并鸣国家主权、国家领土、国家等原则已经确立为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

第三, 首次创立并确认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的一方可施加集裁的原则;

第四, 承认新教和旧教享有同等的权力,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统治下的世界主权论。

第五, 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外交使节,进行外事活动。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结束了30年战争,而且在欧洲形成了一个力量相对均衡的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它在调和原有矛盾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矛盾,从而摆脱不了最终瓦解的命运;而该体系所确立的原则、法则和制度却有久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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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是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是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不仅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国家主义具有了某种法律的意义。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指的是什么

17世纪中叶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而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签约双方分别是统治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这个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使德意志完全成了地理概念。从条约里可以看到,曾经一统天下的神权世界已经无可避免趋于瓦解,民族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权威,这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标志着民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的确立。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几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势力均衡原则。当代的国际秩序,仍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前行。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并没有在欧洲消灭战争。众所周知,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其策源地和最重要的战场,也都在欧洲。但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又确实是为和平而设立的,且也许是现实条件下维护世界和平的最佳模式。一战和二战的发生,本质上是新兴强权挑战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从而触发了作为体系基石原则之一的均势原则,引发其他国家对挑战者的集体遏制。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指的是什么?与中国的朝贡体系有什么区别?

在宗藩体系(即朝贡体系,下文皆称宗藩体系)下,一方面是处于中心位置的宗主国——中国,一方面是从中心向四周辐射 又从四周向中心凝聚的藩属国,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体系的行为主体。从架构上看,体系 内国家间的这种“宗藩关系”呈现出一种垂直的上下尊卑的等级形态,但这种等级关系本身 就是前近代尚不存在主权国家间平等关系的产物,并服务于农业社会统治的国家关系形 态。宗主国对于藩属国,除了定位上的上下关系和尊卑关系以外,还有更直接的诉求, 即所谓“中外相安”。藩属国对于宗主国,尽管在形式上或是名义上必须依附和顺从,但这种 归顺在很多时候、很多区域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们内部的自主权也不因此而被剥夺或侵蚀,

构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行为主体的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被建构的,它拥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即对内是最高的,对外是的。主权国家间的关系,通常由国际法加以界定和规范。从表象上看,主权国家之间呈现的是一种平行的形态。如同 有些学者所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由许多大小不一的国家相互之间横的关系所构成的。在那里并没有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的一个强大的中心,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准则是至少在法律上平等的各国间的并列关系。”而,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以来,长期主导国家间关系的却是一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弱肉强食法则,体系内大国和小国、强国和弱国之间的关系,很难用主权和平等来加以界定。

具体差异如下:

① 体系的行为主体不同。宗藩体系的行为主体是根据东方文化建构的宗主国和藩属国,威斯特伐 利亚体系的行为主体则可以看作是不完全的主权国家。他们之间的分野很难简单地用平等来加以评判。

② 体系的权力结构不同。宗藩体系的权力结构体现为中华帝国一统天下的垂直型的等级结构,其内部形 态通常随着宗主国国势的盛衰而变化;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则可以看作一种水平型的均势权力 结构,其内部形态随着体系内国家力量的消长而变化。

③ 体系的组织原则不同。宗藩体系的组织原则主要是依据宗主国和藩属国之间的不同地位而规定的不 同的权利和义务;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大国协商和国际法的应用。

④ 体系的目标诉求不同。作为宗主国的中国对于体系的基本诉求,是通过将上下尊卑的内部秩序向外延伸,维 系体系的稳定和和平,进而为内部的农业生产营造有效的外部环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目标诉求可以体现为排他性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又是和工商社会的发生和发展紧密相连的,是以对原料、市场和投资场所的角逐为目标诉求的。

⑤ 行为体的互动方式不同。

更详细内容请见:

“宗藩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两种经典国际体系的比较与启示” 胡礼忠 邢新宇

国际观察 2011 年第 6 期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时间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于哪一年()。

A.1646

B.1648

C.1649

D.1684 

解析 B。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 System)

是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签约双方分别是统治西班牙 (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 (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被认为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次国际会议。1643年和谈开始,在闵斯特参加谈判的是神圣罗马皇帝、法国、西班牙、德意志天主教诸侯的代表,在奥斯纳布鲁克参加谈判的是神圣罗马皇帝德意志新教诸侯的代表。

各国外交家云集于此,教皇也派代表听取会议。然而会议进行得十分拖拉,前后延续5年之久。因为战争仍在继续,每个国家都想在全面停战前多捞取一点讨价还价的资本。

在和谈会议进行中,帝国皇帝的代表利用法国和瑞典的矛盾,创造对帝国有利的条件,使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奥地利免于肢解。

另外,法国和西班牙还都没有要结束争夺的念头,实际上两国的战争一直持续到1659年签订《比利牛斯条约》为止。但是,大部分参战者在1648年接受了停战条件。

1648年10月24日,在与威斯特伐利亚相邻的两个城镇闵斯特和奥斯纳布鲁克分别缔结的条约被统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是在新教势力取得相对优势的情形下进行的,这种实力对比在和约中有所体现。

westphalian system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说起: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它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个国际关系条约。主要内容:(1)欧洲领土的局部分割:法国取得阿尔萨斯和洛林,并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个主教区;瑞典则获得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并且取得了军费赔偿。(2)了皇帝的权利,承认了各诸侯具有的内政、外交权;还规定卡尔文与路德教享有同样的权利,制止了天主教对新教的。

对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意义):

第一, 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第二, 划定了欧洲各国的国界,承认了国家的和主权,并鸣国家主权、国家领土、国家等原则已经确立为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

第三, 首次创立并确认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的一方可施加集裁的原则;

第四, 承认新教和旧教享有同等的权力,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统治下的世界主权论。

第五, 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外交使节,进行外事活动。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结束了30年战争,而且在欧洲形成了一个力量相对均衡的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它在调和原有矛盾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矛盾,从而摆脱不了最终瓦解的命运;而该体系所确立的原则、法则和制度却有久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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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是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是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不仅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国家主义具有了某种法律的意义。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指的是什么?与中国的朝贡体系有什么区别?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约的签订开创了以国际会议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和约涉及领土划分及赔款、宗教等复杂问题。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有效地处理了这些问题。这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自威斯特伐利亚以来,和平商议、协调解决已经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模式。而朝贡体系,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存在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以中国中原帝国为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秩序体系。常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

维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

(1)欧洲领土的局部分割:法国取得阿尔萨斯和洛林,并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个主教区;瑞典则获得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并且取得了军费赔偿。

(2)了皇帝的权利,承认了各诸侯具有的内政、外交权;还规定卡尔文与路德教享有同样的权利,制止了天主教对新教的。

历史地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结束了30年战争,而且在欧洲形成了一个力量相对均衡的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它在调和原有矛盾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矛盾,从而摆脱不了最终瓦解的命运;而该体系所确立的原则、法则和制度却有久远的意义。

以全球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是国际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是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不仅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国家主义具有了某种法律的意义。

扩展资料

影响

对人类文明

和约对战俘、人类信仰等问题的关注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和约第110条还提到了现代意义的战俘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这也为后世战争树立了规范作用。

1785年,普鲁士和美国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内容涉及保护战俘的双边条约,规定应给予战俘正当待遇,禁止将战俘囚禁在罪犯的监狱里并禁止使用镣铐,战俘必须监禁在合乎卫生的场所,可以像军队一样地生活、饮食和进行体育运动。

19世纪,战俘的待遇应和本队的待遇相类似的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保护战俘的国际公约。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战争法规则中的人道主义法逐渐成型。

在现代国际法中,“日内瓦条约体系”专门规定了给予战争受难者(包括武装部队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等)人道主义待遇和保护的原则规则。已有近190个国家参加了这一公约。

和约第49条明确承认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新教教徒因此具有与天主教教徒相同的权利。宗教平等原则成为和约国际保证的一部分。对的关注这一原则也成为近代早期国际关系中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为宗教平等原则建立了法律上的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东亚朝贡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比较

东亚朝贡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比较如下:

1、朝贡体系:以中国为中心,以儒家"家天下"观点为依据,中国与朝贡国形成宗藩关系,不追求经济利益,以朝贡、册封等和平手段为主。

2、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国家为交往主体,大国主导与均势,注重国际法的作用,采用召开国际会议的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对外进行殖民扩张。

如何评价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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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

1 英国:1588年,英国在海战中击败了称雄一世的西班牙的“无敌舰队”。这是英国国内趋于稳定从而第一次向外部世界显示了自己的潜力的标志。1603年,英格兰与苏格兰正式联合,取得了上的进一步统一。

由于国内上的原因(爆发英国资产阶级),英国在17世纪上半期无暇太多地顾及欧洲上的事务。然而英国国内宗教信仰上的认同及上的统一,与欧洲尤其是与哈布斯堡王室保持距离已经使英国以的姿态跻身于欧洲之中。

英国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上半期始终将欧洲强国西班牙作为自己的首要敌人。伊丽莎白一世已经意识到在强敌西班牙面前,法国的没落即意味着英格兰的噩运。英国对欧洲上的纷争始终是密切关注的。

进入17世纪以后,英国已越来越显示了自己作为未来海洋大国的潜力。并已经使西班牙感到恐惧。

2 法国:16世纪末17世纪初,从整体上说法国已基本达成统一。全国奉行天主教,但是,法国国内的胡格诺教派对法国统治者来说是一股强大的反对力量。

亨利四世(1589—1610)登上王位以后,法国开始在与哈布斯堡王室的逗中扩张自己的大国地位。他努力安定国内矛盾,安抚胡格诺教徒,将打击哈布斯堡王室作为法国的主要目标。

1610年,亨利四世遇刺身亡。继他之后真正控制了法国政局的是担任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宰相的红衣主教黎塞留。他的宗旨是:摧毁胡格诺教派的反对势力;贬低贵族与教士阶层的地位;增强王权;让法国王室的威信名扬四方。他还提出了著名的主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在对外关系中,黎塞留继承了亨利四世的,即全力打击哈布斯堡王室。黎塞留于1640年去世,他的继承人马扎林继续了法国这一既定,在三十年战争结束时巩固了法国的大国地位。

3 德意志与哈布斯堡王室:16世纪与世纪交替之际,地处欧洲中部的德意志还远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1517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向神圣罗马帝国提出挑战以后,德意志被宗教改革的浪潮分成了许多小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5)是哈布斯堡王室的嫡传。他曾企图路德派教徒在德意志的反对势力,最终失败。1555年签订了《奥格斯堡和约》,使德意志境内的宗教纷争暂告段落。新教与与天主教形成了势均力敌的局面,查理五世亦宣告引退。

1576年哈布斯堡王室的鲁道夫二世任神圣罗马皇帝。仿效查理五世德意志信奉新教的诸侯,引起了新教诸侯反抗,这种反抗发展到17世纪初已使新教诸侯连为同盟一体。

17世纪初,当时德意志的形势是:一方面新教诸侯要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及哈布斯堡王室决一雌雄;而另一方面,周边各国也想利用欧洲腹地这一分散,争斗不已的局面来打击神圣罗马帝国,扩展自身的力量。

4 瑞典、荷兰、西班牙与意大利

16世纪中期以后,瑞典在波罗的海崛起,1611年,有“北方之狮”之称的古斯塔夫 阿道尔夫二世成为瑞典国王,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最卓有成效的改革是在军事方面,在他的领导下,瑞典军队的战斗能力与素质在当时的欧洲堪称一流。在17世纪初,它的主要敌人仍是企图称霸全欧的哈布斯堡王室,这个最主要的矛盾使瑞典积极地介入了三十年战争。

荷兰原属尼德兰,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的统治,到16世纪后期才摆脱了哈布斯堡王室成立了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与显示的利益,荷兰在欧洲中站在支持新教同盟反对哈布斯堡王室的一方。

17世纪初,西班牙已经结束了它的鼎盛时期。1588年,它的无敌舰队在与英国海战中惨败,敲响了他的海上霸主计划的丧钟。除了如孪生兄弟一般的奥地利与哈布斯堡王室的支持之外,西班牙面临着几乎所有的欧洲主要国家的敌视与挑战。

17世纪初的西班牙已走进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境地之中,连年的战争消耗使西班牙国库入不敷出。在欧洲近代史上,西班牙的衰落是相对另一批国家如法国、英国的兴起而言的。

意大利在17世纪初也处于上极不统一的一盘散沙状况。正像影响了欧洲几百年的马基雅维利理论诞生于文艺复兴后期的意大利一样,意大利的外交家们很早就提出了近代外交的理论。在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近代欧洲外交起了促进的作用。

5 波兰与:17世纪初,波兰—立陶宛联合王国是东欧斯拉夫民族中最重要的国家,波兰王权软弱,经济落后。他们拥护罗马教皇,反对新教。在对外关系上,波兰始终与莫斯科公国和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为敌。

波兰与瑞典的战争削弱了波兰的地位,到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时,波兰在欧洲中的地位更下降了。

波兰将它的战略重心放在东南方对付莫斯科公国与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无暇顾及北方,这给波兰以及波罗的海地区的国际关系带来深远影响。除了瑞典的胜利之外,在波兰的西侧还巩固了勃兰登堡的霍亨索伦王室在普鲁士的地位。波兰的衰落与周边强国的兴起在17世纪中已初见端倪。

1613年,米哈伊尔 费尔罗维奇就任沙皇,当时的远离欧洲中心,经济落后,西部的波兰与瑞典这两个大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南部则受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牵制。

希望联英主要是出于考虑,而英国则关心它的商业利益。

总之,17世纪初的在欧洲中还出于边缘地位。它的真正崛起并加入欧洲大国行列是在17世纪后期彼得大帝即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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