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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与商务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与商务合同的区别

1、类型不同:施工合同的类型是承包合同;商务合同的性质是通用合同,种类有11种。

2、意思不同: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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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建设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

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比较容易区分,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不大容易区分。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都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今天保标招标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那些事?建筑合同种类都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区别:

合同价是由单价×工程量得出来的。

总价合同里面合同价是不变的,工程量的变动不引起合同价的变化。例如,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100单价是100,实际完成之后工程量是105,那么结算的工程款=100×100=10000。

单价合同里面合同价是可以变动的,工程量的变动引起合同价的变化。例如,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100单价是100,实际完成之后工程量是105,那么结算的工程款=105×100=10500。

总的来说,对于工程量确定的项目多采用总价,工程量未确定的(如设计分阶段进行的)多采用单价合同。其实还有成本+酬金的形式,这种形式一般是针对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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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性质不同,目的不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主体及其关系不同,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商事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

一、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异同有什么?

      1、性质不同。商事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商事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商事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调整;商事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商事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别在于性质,目的,主体及其关系,发生争议时的处理程序。采用胁迫,威胁的手段,违反劳动者的真实意图,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要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什么是商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条文。商务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1) 销售或购货合同2) 技术转让合同3) 合资或合营合同4) 补偿贸易合同5)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6) 代理协议7) 来料加工合同8) 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施工合同的类型和特点?

施工合同的类型和特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可以划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按计价方式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整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说明为依据,承包人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笔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后,不论承包人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均按合同价获得项目款的支付。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人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一般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中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1年期之内的承包合同等。

(2)可调整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①文件证明法。合同履行期间,当合同内约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建设行政管理机构颁发价格调整文件时执行。

②票据价格调整法。票据调整法是指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依据实际采购的票据和用工量,向业主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该项内容所报基价的差额。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应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允许调整价格的内容和基价,凡未包括在其范围内的项目尽管也受到了物价浮动的影响但不作调整,按双方应承担的风险来对待。

③公式调价法。按照约定公式进行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人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人全部费用。如果中途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则用合同内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工程量而对总价进行调整。

2)单价合同

承包人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以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开列的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浮动变化,但该项工作内容的单价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因此,按投标书报价单中预计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的合同价格,并不一定就是承包人完成实施合同中规定的任务后所获得的全部款项,可能比它多,也可能比它少。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业主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常用的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三种。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承包人在投标时以工程量报价单中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后,累计计算合同价,此时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即成品价,不再包括其他费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支付和结算依据,这种合同方式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按照合同工期长短也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类,调价方法与总价合同相同。

(2)纯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中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和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只要报出各项目的单价即可,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由于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部位和外部环境条件下,承包人的实际成本投入并不尽相同,因此,仅以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不易准确。而且对于间接费分摊在许多工种中的复杂情况,还有些不容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内容,采用纯单价合同往往会引起结算过程中的麻烦,甚至导致合同争议。

(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

这种合同是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一种结合形式。对内容简单、工程量准确部分,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对技术复杂、工程量为估算值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但应注意,在合同内必须详细注明两种计价方式所限定的工作范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人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人相应的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以议标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提供不出可供承包人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办法。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划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及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四种类型。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酬金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乘以某一具体百分比计算,这种合同的工程总造价表达式为:

C﹦Cd(1﹢P)

式中:C总造价;

Cd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P方事先商定的酬金固定百分比。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承包人可获得的酬金将随着直接成本费的增大而水涨船高,虽然合同签订时简单易行,但不利于在实施过程中鼓励承包人关心缩短工期和成本。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酬金在合同内约定为某一固定值,计算表达式为:

C﹦Cd﹢F

式中:C总造价;

Cd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F双方约定的酬金具体数额。

这种形式的合同虽然也不能鼓励承包人关心降低直接成本,但从尽快获得全部酬金、减少管理投入出发,承包人也会关心缩短工期。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签订合同时,双方预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计算表达式为:

C﹦Cd﹢F(Cd﹦CO)

C﹦Cd﹢F﹢△F(Cd

C﹦Cd﹢F﹣△F(Cd>CO)

式中:C总造价;

Cd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Co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预期成本;

△F酬金奖罚部分,可以是百分数,也可以是绝对数,而且奖罚可以不是相同计算标准。

这种合同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基本酬金额为减少的最高限额。从理论上讲,这种合同形式对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又能促使承包人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实践中如何准确地估算作为奖罚标准的预期成本较为困难,这往往也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4)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在仅有粗略的初步设计或工程说明书就迫切需要开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大致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粗略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设计的逐步深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以加以调整。签订合同时,以当时估算的目标成本作为依据,并以百分比形式约定基本酬金和奖罚酬金的计算办法。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直接成本超过目标成本事先商定的界限(如5%),则在基本酬金内扣减,超出部分按约定百分比计算的承包人应负责任,反之如有节约时(也应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应增加酬金,用公式表示为:

C﹦Cd﹢P1CO﹢P2(CO﹣Cd)

式中:C总造价;

Co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预期成本;

Cd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P1基本酬金计算百分比;

P2奖罚酬金计算百分比。

此外,还可以另行约定工期奖罚计算办法,这种合同有助于鼓励承包人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业主和承包人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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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与咨询合同区别

工程施工合同与咨询合同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商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主体不同。商业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具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买卖双方。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2、签订目的不同。商业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商业合作的规范性,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签订的法律依据不同商业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4、签订原则不同。商业合同的签订具有自愿性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强制性原则。5、细分范围不同商业合同根据具体的商业活动可细分为很多合同,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劳动合同具有针对性,只针对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包含其他细分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施工承包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那么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内容很多,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则主要是存在建设施工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一)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相关规定的公平原则进行。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三)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自愿原则进行。

      (四)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公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便是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纳人当年投资规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程序的规定。

      (五)合同形式的特珠要求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同时在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建筑施工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协议书没有。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的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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