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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和补偿问题?

企业改制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和补偿问题?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方法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标准计提,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企业概况、资产财务状况、改制原则和目标、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涉及相关审批事项需先报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法律分析

一、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改制方方案是怎么制定的?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结语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确定需根据职工工龄和月平均工资进行计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则应包括企业概况、资产财务状况、基本原则、目标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改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各特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特区企业雇用中国职员和工人,或者由当地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客商自行招聘,都由企业考核录用,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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