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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工伤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要求,主要参考因素是伤情相对稳定。只有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才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通常伤者可以从医院或者主治医师那里初步了解到自己的伤情以及是否会有身体残疾,伤情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伤残鉴定或评残。对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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