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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背书怎么写

1. 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尤其是抬头

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要看转让者的意图,即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需要根据转让者的意图分为:空白背书、指示性背书和限定性背书。

汇票的背书怎么写

空白背书是指汇票的转让者对汇票的受让人不做任何限定,即空着受让人的抬头不写,只在汇票背面签字盖章;指示性背书则是汇票的转让者对汇票做指示性背书,即受让人抬头写:凭XXX人或XXX机构(银行或公司)指示,然后签字盖章;而限定性背书则是抬头写:仅付XXX人或XXX机构(银行或公司),然后签字盖章。

所以,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是根据转让者的意图而定。

2. 承兑汇票的背书怎么填写

不是公章。是财务印鉴,就是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负责人章。就是留在银行的那套印鉴。

至于背书 这么写,一定要仔细,错了很麻烦。如果你不是最后一个,而是还要把承兑付出去,最好空着就行了。

如果你要背书 是这样的:背书人 就是你们公司,在那个大的方框地方盖你们的印鉴,注意别盖到线外面。在上边的小长条框里,被背书人那些,写你要付给的下一家单位名称。就这样。如果前面还有空的,你也按照这个写。注意,长条框里的被背书人 是写下一家公司名称。

3. 汇票背书应该谁写

按规定你们公司的财务要求应该是正确的。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签章属绝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背书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这表明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并不因之无效。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不记名背书。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但是,根据《高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9条之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上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书的记载。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我是做财务的,按理说你们财务的要求是对的,但是,现实中他们都不写,现在叫上家补写有困难,他们也有理由。解决的办法是:

1、跟你们财务商量,让他们通融,自己写。

2、如果你还有业务,汇票尚未到期,也可以转让给下一客户,这样就不用填写。

4. 怎样填银行汇票、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填写:

出票日,到期日(这俩日期泄之前要和银行确认一下到底应该写哪天)

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这是你的公司的信息)

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行全称(你的供应商应该提供给你的信息)

出票金额大小写,

付款行行号及地址(这项可以问银行),在正面右下角出票人签章处盖上你们公司的预留印鉴。剩下的就交给银行审核完毕后领票回来就行。

银行汇票:需提供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账号,申请人开户行全称,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出票日等信息给银行,银行一般都会有机器打印出来。

至于背书,在背书人签章处盖上印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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