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汇票背书怎么写

汇票背书怎么写

1. 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尤其是抬头

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要看转让者的意图,即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需要根据转让者的意图分为:空白背书、指示性背书和限定性背书。

汇票背书怎么写

空白背书是指汇票的转让者对汇票的受让人不做任何限定,即空着受让人的抬头不写,只在汇票背面签字盖章;指示性背书则是汇票的转让者对汇票做指示性背书,即受让人抬头写:凭XXX人或XXX机构(银行或公司)指示,然后签字盖章;而限定性背书则是抬头写:仅付XXX人或XXX机构(银行或公司),然后签字盖章。

所以,汇票的转让和背书怎么写,是根据转让者的意图而定。

2. 怎样填银行汇票、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填写:

出票日,到期日(这俩日期泄之前要和银行确认一下到底应该写哪天)

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全称(这是你的公司的信息)

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行全称(你的供应商应该提供给你的信息)

出票金额大小写,

付款行行号及地址(这项可以问银行),在正面右下角出票人签章处盖上你们公司的预留印鉴。剩下的就交给银行审核完毕后领票回来就行。

银行汇票:需提供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账号,申请人开户行全称,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出票日等信息给银行,银行一般都会有机器打印出来。

至于背书,在背书人签章处盖上印鉴就行。

3. 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写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责任编辑:张小清)

4. 汇票背书应该谁写

按规定你们公司的财务要求应该是正确的。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签章属绝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背书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这表明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并不因之无效。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不记名背书。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但是,根据《高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9条之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上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书的记载。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我是做财务的,按理说你们财务的要求是对的,但是,现实中他们都不写,现在叫上家补写有困难,他们也有理由。解决的办法是:

1、跟你们财务商量,让他们通融,自己写。

2、如果你还有业务,汇票尚未到期,也可以转让给下一客户,这样就不用填写。

标签: 背书 汇票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dwqvo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