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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村镇合并补偿标准

吉林省村镇合并补偿标准

1、土地流转补偿:根据吉林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在村镇并村的时候,需要对原有村居民或土地流转者给予一定的流转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在一些村镇合并过程中,需进行村居房屋拆迁,对此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房屋拆迁补偿。

3、公共基础设施补偿:为了促进新村庄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可能会为新村镇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入补偿支持。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一、农村合村并镇拆迁补偿标准

合村并镇就关系到拆迁,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农村拆迁补偿共有3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成新。

补偿标准有土地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和农村土地青苗补偿,农村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定的,各地区有一定区别。

对于城郊和开发、保护区的农村,土地的升值潜力很大,拆迁补偿也高,补偿款有几十万、几百万的,如果补偿房屋,那也是相当不错的城市住宅。

偏远地区的普通农村就没有这么好了,拆迁补偿也不过几万块,10万已经算很高了,而且多数地区不会一次性发放,涉及到土地补偿的,青苗作物等,还需要分时间段发放。

二、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偿标准有土地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和农村土地青苗补偿,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而且很多地方是不会一次性发放的,还会分时间段发放补偿。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懂视网相关律师。

村合并镇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百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法律依据】:

《池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8元 /m按月计发。 (一)实行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计发 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1、以现房产权调换,按上述标准计发 4个月。2、以期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 限内,从其搬出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 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 50%计发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如何计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 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其形式如下: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 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现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什么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预留的机动地面积很少了,所以在未来宅基地的审批会很难。现在农村建设正在朝着新的面貌去发展,也就是新农村的建设,所以对于土地的保护会越来越强。

扩展资料:

宅基地新规: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通知》同时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房屋补偿是怎么补偿的?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房屋补偿是怎么补偿的?,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新农村建设房屋补偿

秦皇岛市 *** 正在下面四县搞农民经营合作社,但与全国其他省市有所不同的是,采取几个村庄合并的方式,收回农民所有土地,几个村庄合并在一起,原来农民所有的房子全部推平,另选新址盖大楼,土地重新承包给部分人,农民个人可以给承包人打工,收回的农民土地每亩每年给农民1000RMB,连续15年。听上去貌似给农民谋福利,是好事,殊不知15年后,农民没有了土地、没有收入来源,岂不是各个都成了杨白劳?本身国家倡导的农村合作社都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的经济现状来搞的,这个市青龙县还是国家级贫困县,卢龙县属于造价的小康县(据说小康村验收时候,都是几个村子共享一批牲畜,牲畜都是被赶来赶去。)抚宁县和昌黎县靠企业或者旅游业略富有,这不是乱搞么?岂不是要没有达到那种经济状况的情况下搞美国的那种农场?富裕的那些人估计都是承包土地的农场主了,岂不是要重复原来解放前的地主与雇农的阶级模式么?原来打土豪分田地的轰轰烈烈现在是要收回农民土地,重新归为土豪劣绅?这个社会真是让人看不明白,的是那么的好,可是怎就在离首都北京不到300KM的秦皇岛会发生如此弱智的执行呢?怎么就不能领会的正确意思呢?市让农村合作社带领农民致富,引导农民种植,养殖,给农民找销路呀!而这个 *** 想到的确是收回农民土地?哎 现在云南贵州大旱秦皇岛也不例外,今天早晨突然听说西安尽早晨下起了大雪,这都是什么年月啊?难道真的要重新天地轮回了么?...........由于涉及地方,当地媒体没有人敢反面报道,全是配合的正面鼓动与忽悠

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2010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您好,我是枞阳县的农民,现在我们县要修建高速公路,我家的3层楼房(总面积大概有270平方米)将要拆迁,不知道能有多少赔偿,

西安是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各个城中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并不一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补偿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固安新农村建设的拆迁补偿标准?

我们这边也有。不过有许多不同意的所以没有谈成。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上面的到了下面都补地方给改了。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

吉直房改字[2010] 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现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和《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 2号)文件的规定,就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公有住房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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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面积合并计算,夫妻双方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家庭多个职工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及配偶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不计入其他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四、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含以货币形式补偿),由国家或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五、公有住房拆迁后(舍已购买的)职工所获私产房,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六、继承、赠予取得的私产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金额出资建造的私产房,拆迁时用私有产权互相调换所得的私产房,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七、差价互换公有住房的,按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八、复转军人住军产公有住房的,计入公有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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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夫妻离婚的,离婚前住房已房改,夫妻双方均享受了房 改的各项优惠,夫妻双方的住房面积都按原房改房的建筑面 积计算;离婚前住房没有房改(承租公房),夫妻双方的住房面 积以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为凭。

十、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 房面积。

十一、2000年10月1日《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前去世的无房 或未达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 贴;2000年10月1日《含)《细则》印发后去世的职工,其去 世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曲其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领取。

十二、调转工作的职工,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由调入单位负责建立,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

十三、行政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执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或职称中高的执行。按职称执行的须以职称证书作为凭据。

十四、单位奖励个人承租的住房计算个人面积;单位奖励给个丿、的住房并直接给个人办理产权证的,不计算个人住房面积。上述各项奖励,均应符合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

十五、未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攻策的地区所在单位;未建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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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住房货币分配档案;虽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十六、职工在2000午10月1日《细则》印发前,单位未分配住房但发放补助资金的,按当年市场商品房均价将补助资金换算或面积,视为公有住房面积;在2000年lO月1日(含)《细则冫印发后,单位发放补助资金的,视为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给补齐。 `

十七、职工享受了住房货币分配后,住房补贴标准和工辞补贴标准调整提高、职工职务{职称)晋升、调转工作,不再送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差。

十八、自2000年lO月1日《细则》公布之日起,《细则》未规定事项均适用本规定。

十九、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省直房改办负费解释。

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 *** 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 *** 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 ***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 *** 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 *** 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齐河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启东市拆迁政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我们也许听过城市拆迁,但是对于农村拆迁就有点陌生了,其实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内部土地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农村土地相对比较多,自然在拆迁安置方面就会节约大量的成本,对于农村拆迁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补偿,那么您知道吗?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迁,就要了解一些补偿条款,不然一旦签署协议,就很容易掉进陷阱当中,造成一些损失,这对大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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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就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针对三年大变样,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农用地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综上叙述,因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策",各村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究其主因是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法律条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农村地区即将迎来拆迁合并高峰,以下几种情况无法拿到拆迁补偿

最近这几年国家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是格外的重视的,现在的农村地区也迎来了一些浩浩荡荡的大改革。

由于国家不可能去耗费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去给每个村庄都建设一个完美的基础建设,这对于那些人口数量比较少的村庄来说也是一种浪费行为。

于是国家也就把重点放在了合并村庄上面,合并村庄能够很好地把那些发展动力不足的村庄集中起来开展一系列的发展支持,这样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升也是很有效的。

我想有关于合并村庄,大家最收藏的也就是合并之后的补偿问题。

在合并村庄的过程中并不是说直接把你的村庄拆除然后给你分配一栋房子就可以的。

这其中也涉及到房屋和耕地、山地的补偿问题,国家补偿也存在一定的要求。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农民将无法获得这一方面的补偿。

一、房屋存在使用耕地做宅基地的不补偿

农村地区的耕地对于我国的粮食产量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可以说如果农村地区的耕地都用作造房子的话那么我国的粮食安全也会收到严重的破坏。

因此,这种破坏我国农村地区耕地的行为也间接地破坏了我国的社会稳定。

不光如此,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耕地也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保护的,其中也明确地提到不允许任何人违规使用耕地建房。

这么说来使用耕地建房的农民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也是理所应当的。

二、对于产权不明确的资产不予补偿

本次合并村庄主要针对的是那种人口数量比较少的空心村,在这种村庄当中也存在着很多的空置房子。

由于长期以来无人居住,这种房子也基本上成为了无主之房。

有些村民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也会冒充房子的主人来领拆迁款,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国家也决定只补偿那些有房产证的房子,这样做也可能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争议。

除了房子方面不补偿那些主人不明确的,田地和山地也是一样的。

三、对于新种的农作物和有意新做的房子不补偿

为了能够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有些提前知道要拆迁的居民会去建造一些新房子或者种植一些果树和其它的农作物。

因为国家对于农民的农作物方面是有一定的补偿的,特别是那种创业种植的果树之类的经济作物国家的补偿力度会更大。

这就导致一些村民冒着风险拼命地开展一些所谓的创业项目。

对于这种行为是存在一定的欺骗意义的,并且这种行为也不会获得国家的拆迁补助。

四、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不补偿

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住房面积是存在一定的的,一般都是按照家庭的人口数量来分配不同的住宅面积。

然而,在我国农村地区流行那种大面积的住宅,其实这种行为也是为了能够争取一些面子。

国家对于这种超面积的住宅是不提倡的,并且还会要求缴纳一定的税收,因此这些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是不纳入补偿的方向的。

五、在城市地区买了房子的居民

这些空心村庄的村民当中也存在一些打工赚了挺多钱的人,这些人也一般都选择搬到城市地区住了。

因此,他们在农村地区的房子一般都是空置的没有人打理。

对于这种房子国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其实这类人也不在国家补偿的范围之内。

要知道国家合并村庄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这些村庄居民的生活质量,那些在城市居住的村民生活质量已经得到了提升,按照道理来说他们也不是补偿的对象。

再者这些群体一般也把自己家的户口都迁移到城市地区,国家补偿的基本条件也是属于这个村庄的村民。

户口如果不在这个村庄的话那么也就不属于这个村庄的居民范围了。

总结:

国家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合并,是为了能够让我国农村地区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在拆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多加的配合。

对于那种使用各种方法来骗取国家的拆迁款的农民朋友,我想最终也会收到国家给予的一定惩罚。

同时如果存在以上几种情况的居民可以通过跟部门沟通一下,这样的话说不定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需要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以包头市为例,依据《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征收评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应当对住宅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收入被征收人实施住房保障,对低收入被征收人最小产权调换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且50平方米内不找差价,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同等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购买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征收房屋为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我市房改售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

2、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比例获得补偿,公有住房承租人取得的补偿费用为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80%。

3、非公有住房的租赁房屋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解除租赁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山东合并村庄怎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百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一、补偿年产值标准   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对压煤村庄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对压煤村庄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对压煤村庄渔塘的补偿,按附表四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渔塘设施按地面附着物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按附表五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确定了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再调整。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   (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烟叶、油料等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30%计算。   (二)莲菜地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50%计算。   (三)芦苇地按五类耕地补偿   (四)土地类别标准   1.粮食作物用地   一类耕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二类耕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   三类耕地:土地平整、比较肥沃、基本具备排灌条件、能保收;   四类耕地:土地平整、土质较差;   五类耕地: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较大、土质差。   2.蔬菜地   一类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种菜15年以上;   二类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种菜10年以上;   三类地:土地平整、较肥沃、有排灌设施、保收、种菜7年以上;   四类地:土地平整、土质一般、可以排灌、种菜5年以上;   五类地:土地平整、土质不好、种菜5年以下。   附表二各类果园补偿年产值标准。doc   注:   (一)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   (二)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品种之外,每亩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列表进行补偿外,果木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柿园、枣园、核桃园果木补偿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计算,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场价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七)林地树木按规定补偿外,土地按五类耕地计算补偿。   (八)乔木、灌木、零星果木补偿见附表三。   附表三乔木、果木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合并村庄补偿标准的相关回答,希望这些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合并热潮到来,原本是好事,农民意见却很大,背后原因很扎心

农村合并热潮到来,原本是好事,农见却很大,背后原因很扎心

因为几年前,农民做出了一个选择。

这就是对农村一体化采取有利的态度,并期望早日取得成果。

就在最近的4-6月,我村的农民开始就农村合并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讨论持续了两个月,但没有产生任何最终结果。

大多数农民态度坚决,毫不犹豫地在村干部采取的章程上签字。

也许村干部觉得自己表达得不够好,担心自己不好好解释,会误导农民。

以我们村为例,专家来了三四次,每次农民都会提出新的问题。

到了最后一趟,农民们不再听他的话,仿佛他与他们无关,变得完全"无动于衷"。

"农民们已经正式开始离开村庄,因为他们被告知必须在今年8月开始合并,但我确信这不会成功,因为现在已经快到7月了,而村庄仍然处于同样的状态。

村干部为此寝食难安,最后采取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办法,按宗族召开全村各姓氏的专门会议,逐一说明情况。

这是村干部想出的最后一个办法,但结果是一样的。

据村干部说在过去两个月里,只有20户人家签署了协议,占不到10%。

为什么农民会有这样的反应?我们与许多农民交谈,发现其中的原因确实令人心碎。

首先,农民由于被动迁入楼房,收入减少,因此更加匮乏也许有人会说,农民不是梦想着住高楼大厦,你看那么多农民借钱或贷款不买房,这是事实,但前提是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当农民根据倡议买房,即老房子有房有地时现在农民是以被动为基础的,住在高楼大厦里,是你要不要把你的大本营拿走,试着住在楼里。

仅仅看一下农民住在楼房里的常见结果,我们怎么能忽视他们主动或被动地住在楼房里的事实呢?

此外,如果农民积极地住进楼房,他们多年来的发展一定足以负担得起住进楼房所增加的生活费用,而这不会影响他们原来的生活方式。

从土地上拿走收入(微博,但对贫困农民来说真的很重要),当农村人的收入本来就不高的时候,他们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像村里的老人一样工作,可能连水电费都付不起。

他们如何能维持正常的生活?

第二,施工前的拆迁和过渡性的无家可归问题有人说合并后的生活会更轻松,但这是一个白日梦,在短期内,未来的住房会是什么样子,或者农民会怎么做,都没有具体的细节。

是六、七层的小楼,还是十一、十二层的高楼?它们将如何分配?目前的寄宿家庭实际支付了多少钱?所有这些问题都让人困惑,更让人清醒的是农村没有(或很少)过渡性生活补贴,事实上,即使有也肯定不够农民原来住的自建房,所以现在我们拿了过渡性生活补贴,就要比建房时'吐出'很多倍的钱!这是必要的也不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毕竟,基本可以理解的是,在一般持续两到三年的过渡期内,农民会无家可归。

第三,他们花了几十万元盖房子,却被一个与他们自己的社区相比质量差得不能再差的社区所取代,他们必须偿还住在那里的钱。

农民赚到钱后,很多人都有老宅基地建新房,现在农村以小二层为主,很多农民自己都是建筑工人在外面打工,帮人自己建了半辈子的房子,别提花多少力气和用多少材料了,这一般用好的材料,前前后后建下来,加上装修,也有二三十万可花。

现在合并了房子已经很难接受了,换成小区房是住不进去的,关键是自建房的补偿还很低,楼房只有七八百平,二楼可能还不够人住,要给大户人家要把钱搬回来,心里会舒服吗?

当然,我说的只是其中的一些问题,很多农民的问题更细致,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储存农具、晾晒粮食和生活负担。

我认为农民不报名是正常的。

毕竟,对农民来说,唯一有价值的是他们家里的那点土地,既然他们即将被赶出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不谨慎点也是正常的。

最后,我希望农民村合并的方式能够更加灵活,考虑到更多农民的生活和感受,不要像几年前解禁时那样,一下子就把他们从农田里砍掉。

你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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