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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权的分类

刑事辩护权的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一、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1、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怎么做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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