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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

劳动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法律分析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劳动合同的无效性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是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性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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