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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又称不兑现本位制和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制度。是一种不能兑现黄金、取消黄金保证、凭借国家信用、通过信用渠道发行和流通的货币制度。在这种货币制度下,由于黄金被排除在国内流通之外,因此就失去了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如计划不周,货币会因发行过多而贬值,进而导致通货膨胀。

基本特点:

(1)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一般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并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清偿的能力。

(2)货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也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的数量控制。

(3)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货币流通是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调节,而不像金属货币制度下,由金属货币进行自发地调节。银行信用扩张,意味着货币流通量增加,银行信用紧缩,意味着货币流通的减少。

(4)当国家通过信用程序所投放的货币超过了货币需要量,就会引起通货膨胀,这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所特有的经济现象。

(5)流通中的货币不仅指现钞,银行活期存款也是通货。

优势:

(1)纸币发行不受黄金供给的限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货币供应量。

(2)纸币是用纸作为货币材料,纸的价值含量很低,即使有了磨损,也不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3)纸币还具有易于携带、保管、支付准确等好处。这些都是金属货币所不及的。

意义:

不兑现信用货币突破了货币商品形态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提供了一个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所以说是货币发展历程中的重大飞跃,正如有人所言:“在英国,1931年是货币史的界标,因为它不仅标志着在和平时期撤销可兑换,而且几乎可以肯定地看到可兑换钞票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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