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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承包的分别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形式、订立方式和解除方式不同,而承包合同是买卖双方对基建产品价格的约定,承揽合同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承揽和承包有什么区别

1、约定合同形式不同。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承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订立合同方式不同。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合同解除方式不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承包合同的解释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三、承揽合同的解释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在合同形式、订立方式和解除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承揽合同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形式,而承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确定权利与义务。承揽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成立,而承包合同通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签订。此外,承揽合同可因双方合意而解除,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是经谈判确定基建产品价格的契约,承揽合同是根据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承包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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