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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老旧小区安装移动车库可以吗

包头老旧小区安装移动车库可以吗

视情况而定。包头老旧小区安装移动车库的可行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建设条件、投资成本、权属和审批、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安装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和合规。移动车库是指一种可以自动移动的车库设备,可以用于停放、存储和保护车辆。移动车库一般由平台、立柱、滑轮、电机、控制器、传感器等部分组成,可以根据需要上下、左右移动,以适应不同位置和空间的需求。移动车库的优点在于节省停车空间、保护车辆安全、减少污染和便于管理等,适用于城市高密度区域和停车位紧缺的场所。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移动车库是违建吗

不是。移动车库是新出现的一种车库,没有固定位置,可以更换放置地方,不是违建的,具有可移动或可伸缩性,可以在不使用时将车库移走的特性。

老旧小区自行车库归谁

归它的合法使用人,如果是爆气的归物业

从您所述的情况看,该车库具有合法手续,不是违章违法建筑。《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据此,在经过征收等合法程序后,方可拆除。对此行为,如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您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共享单车的出现,已使散布在沈阳老旧小区内的大量自行车库变成事实上的电动车库(且该趋势基本不可逆)。

【法律依据】

(一)目前私有电动车保有量远逊于以前的私有自行车保有量,因此造成部分自行车库整体闲置以及部分自行车库利用率不足形成的内部部分空间闲置(而闲置车库和车库内的闲置空间往往变成杂物堆放地);

(二)这些建于上世纪的车库大多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老旧,堆放的杂物及不规范的电动车充电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能否拆除闲置车库并将腾出的场地或规划为机动车停车位或建成公共绿地(比如2018年3月皇姑区建赏欧洲社区长江街158号院实施的拆除自行车库以及安装健身器材)同时升级改造保留的车库例如加装充电桩

如果上述建议由于牵涉多方经济利益而不能一蹴而就,那么下述问题则亟待解决:

(三)由于建设年代久远,车库承租人的冬季取暖多采用生炉子烧火炕方式,由此产生的浓烟直接排放,是低空污染的主要源头,有的承租人甚至在夏季也动火生炉烧炕,理由是“睡热炕舒服”(所附即为夏季用火污染空气的视频)。夏季居民大多开窗,浓烟进入室内呛人,而车库承租人经常动用明火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见立体车库弊端

弊端如下:

1、建设立体车库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老旧小区的业主来说,建设成本很高,难以承担。

2、车库机器的运转和车辆停放会产生噪音,这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3、立体车库机械设备和电子设施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维护成本高且频繁维修会影响车库的正常运营。

老旧小区划车位合法吗

一、老旧小区划车位合法吗

1、老旧小区划车位不合法。但如果是全体业主表决同意的,应当可以,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

1、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2、有些区域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改造什么内容?

项目改造内容为三类,即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其中包括外墙粉刷、屋面防水、更换单元门、增设单元入户对讲系统、建设微型消防站、增设健身设施、增设电动车充电装置以及室外新增高空监控摄像头等。

1、基础设施改造。

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改造。

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

包括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老旧小区的自行车库改为个人产权犯法吗?

老旧小区的自行车库也是公共场所,是大家共同用的场所,改成个人的产权肯定不合理的,也算犯法的,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使用权,希望你早日更改过来让大家一起公用是最好的选择。

老旧小区停车乱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居住在老旧小区,这些小区虽然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停车乱。由于老旧小区建设时期通常没有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停车需求,停车资源紧张,导致停车乱象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对策。

一、增加停车位数量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是导致停车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增加停车位数量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通过对小区内部空地、绿化带、楼宇下部等合理规划和设计,进行停车位的建设。此外,可以考虑在小区周边的道路或空地上划定临时停车位,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多的停车选择。

二、优化停车管理合理的停车管理对于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问题至关重要。可以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团队,负责小区停车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停车管理规定,明确停车位使用权和管理责任,规范停车行为。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装停车监控摄像头、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提高停车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三、推行共享停车模式共享经济在城市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共享停车模式也可以应用于老旧小区。可以引入共享停车概念,建立小区内的停车共享平台,将小区内空闲的停车位共享给其他业主或居民使用,提高停车位利用率。这种方式既可以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又能够增加小区的社会互动和邻里关系。

四、引导绿色出行老旧小区通常位于城市核心区或者交通便利区域,可以通过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来减少对停车资源的需求。可以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的停放需求。同时,可以建设骑行道、步行道等基础设施,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环境。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问题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通过小区内部公告栏、社区广播、居民微信群等渠道,向居民普及停车管理规定、停车行为的规范,并强调停车乱对小区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定期组织停车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停车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从而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

六、加强与部门的合作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问题需要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可以与当地部门合作,争取的支持和资金,用于增加停车位的建设和改善停车管理设施。可以出台相关,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进行停车资源优化配置和停车管理改进,并提供技术和管理指导,共同解决停车乱问题。

七、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问题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管理。可以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由小区居民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协调小区的停车管理工作。可以设置停车巡查员,定期巡查小区停车位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停车乱现象。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管理,形成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推动解决停车乱问题。

综上所述,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包括增加停车位数量、优化停车管理、推行共享停车模式、引导绿色出行、加强宣传和教育以及加强与部门合作等。只有、物业管理、社区居民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够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问题,提升小区居民的停车体验,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老旧小区地面停车位谁占谁得吗?

虽然城市建设速度很快,但城市里仍然有大量的老旧小区存在。现在汽车已经成为日常家庭的普通消费品,随着购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很多老旧小区的住户开始在绿化带、通道上圈地私自搭建车棚、安装车位地锁,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还造成其他住户停车难的问题。老旧小区地面停车位有没有法律规定,是谁占谁得吗?本文就为大家开律,解开谜团。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车位,另一种是非规划内车位。

所谓规划内车位,是指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拥有车位产权的单位或个人,有权依法任意处置该车位。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移动建设基站偷偷建在地下车库,没有经业主同意,是否可以拆除?地下室建基站与居民的安全距离?

这个需物业同意后就可以建,拆除是属于破坏国家通行设施的行为,建议不要。可以去移动上级单位无线管理委员会或者联系移动公司解决。

地下室基站有害辐射距离一般不超过10米,加上建筑物穿透和损耗外,对室内居民健康影响微乎其微。毕竟只要是电器都会有辐射。

物权法规定老旧小区楼下停车位的归属

第一、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本条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本条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案例:

西安市建议:明确小区地面车位产权属业主

在6月27日召开的西安市十五届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涉及到上述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修订草案对车位、车库的不同情况进行了不同规定。  

规划车位车库:约定归属  

修订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相关信息。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公共空间停车:业主大会说了算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这就是说,在小区公共空间能不能停车?该交多少钱停车费?由业主大会说了算。”市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  

防空工程:谁投资谁收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所得收益归投资人。  

市建议:明确小区地面车位产权属业主  

西安市城建环资委在审议中认为,还应当进一步明确车位车库的权属性质。因为“随着私家车数量逐年递增,车位供求关系逐渐失衡,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而建议将条款明确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共有部位的车位产权属业主。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权属根据业主购房出资公摊情况决定,业主出资公摊的车库,产权属业主;业主未出资公摊的车库,产权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属于业主产权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附赠方式转让。车库产权是否由业主出资公摊,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西安市建议:明确小区地面车位产权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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