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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辩证怎么写

1. 中医怎么辩证施治

(一)什么叫辨证

中医辩证怎么写

辨:包括辨别与分析两方面内容。

证:即是一组症状的综合与归类。

辨证:是运用四诊所获得的客观资料(即证候),用中医理论(三因、四诊、六经、八纲、脏腑、气血等等)分析辨证,从而提高认识原因、病理、病机、病位,同时注意病情的发展趋势与邪正盛衰。

(二)什么是施治

施治是在辨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证候,而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法,潜方用药。因此辨证是施治的依据;施治是治疗的目的。辨证施治即不同于对症治疗,也不同于西医的辨病治疗,它把人体的内在联系,疾病的发展变化规律联系起来。辨证施治可以说是病因疗法。

2. 中医如何辩证

中医辨证是中医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特点。证,又称证候,它既不是症状也不是病名,而是中医特有的诊断学概念,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如风寒感冒、心血亏虚、心脉瘀阻等,都属于证候概念。

中医上的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有关疾病的各种现象和体征等加以分析、综合、概括,诊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

除此之外,中医辨证还重视个体的差异和自然环境对人体的影响,强调对疾病的诊治和护理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从而决定了辨证的体系。这是中医的精髓。

3. 谈谈中医辩证主要思路

四诊:也叫诊法,是诊察疾病的四种基本方法。望诊,是对患者全身或局部进行有目的观察以了解病情,测知脏腑病变。闻诊,是通过听声音、嗅气味以辨别患者内在的病情,问诊,是通过对患者或陪诊者的询问以了解病情及有关情况。切诊,是诊察患者的脉候和身体其他部位,以测知体内、体外一切变化的情况。根据以上四诊合参的原则,不能以一诊代四诊,同时症状、体征与病史的收集,一定要审察准确,不能草率从事。

八纲:即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张景岳称为“阴阳”、“六变”。四诊所得的一切资料,须用八纲加以归纳分析:寒热是分别疾病的属性;表里是分辨疾病病位与病势的浅深;虚实是分别邪正的盛衰;而阴阳则是区分疾病类别的总纲。它从总的方面,亦即最根本的方面分别疾病属阴属阳,为治疗指明总的方向。

辨证:包括病因、气血津液、脏腑、经络、六经、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各种辨证既各有其特点和适应范围,又有相互联系,并且都是在八纲辨证的基础上加以深化。

4. 中医是如何辩证论治的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又称辨证施治。包括辨证和论治两个过程。

辨证即是认证识证的过程。证是对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反映的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这一阶段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证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疾病的本质。所谓辨证,就是根据四诊所收集的资料,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

论治又称施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两部分。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 , 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工作的基本原则。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

“辨证”就是把四诊(望诊、闻诊、问诊、切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为“施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如脉象、舌象),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加以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施治,则是根据辩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但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将重点放在“证”的区别上,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又表现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的证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属于何种证型,才能正确选择不同的治疗原则,分别采用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或清暑祛湿解表等治疗方法给予适当的治疗。辨证与那种对于头痛给予止痛药、对于发热给予退烧药、仅针对某一症状采取具体对策的对症治疗完全不同,也根本不同于用同样的方药治疗所有患同一疾病的患者的单纯辨病治疗。

中医认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可以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证型,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时,应当用发表透疹的治疗方法;麻疹中期通常肺热明显,治疗则须清解肺热;而至麻疹后期,多有余热未尽,伤及肺阴胃阴,此时治疗则应以养阴清热为主。“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性质相同的证型,因而可以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比如,心律失常与闭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但均可出现血瘀的证型,治疗都可用血府逐瘀汤进行活血化瘀。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原则,正是辨证论治实质的体现。

临床常用的辨证方法大概有以下几种,八纲辨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

杨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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