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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能否在退房时取回定金?

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如果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需双倍返还。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因非当事人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出卖方也应返还定金。开发商常阻挠退房,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定金的意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能否要回

一般来说,购房者想要退房,开发商都会明确告知这属于违约行为,不能退还定金。那么是不是定金一定不能退还呢?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总的来说,开发商对于想要退房的消费者一定会百般阻挠,即使不能让消费者打消退房的念头,也要吞下消费者所交的定金。

结语

定金作为一种法律担保方式,在合同签订时需明确约定。未履行债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一方未履行债务则需双倍返还。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定金都不可退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已交定金,开发商无条件应退还定金。另外,若因非当事人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出卖方也应返还定金。尽管开发商常阻挠退房,但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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