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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

涉外婚姻的主旨是介绍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结婚条件包括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双方无配偶、无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婚,并持有法定证件和相关材料。离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办理地在中国内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共同到指定登记机构办理。结婚和离婚所需材料根据不同身份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居留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依法缔结的婚姻)。

涉外婚姻(结婚)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持有法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涉外婚姻(离婚)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涉外婚姻(结婚)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离婚)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

3、双方当事人的。

4、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结语

涉外婚姻的结婚与离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关材料。结婚条件包括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无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持有法定证件及相关材料。离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办理地在中国内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共同到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对于结婚和离婚,涉外婚姻的材料要求根据中国公民、外国人和外国侨民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护照等,并提交近期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关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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