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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具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离婚诉讼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离婚诉讼应由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3)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离婚诉讼应由国内住所地法院管辖;4)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离婚诉讼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和法律管辖范围的界定。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规,一般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常住地、婚姻登记地或案件的实质联系来确定管辖权。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等。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依法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同时需要考虑国际公序和国内法律的冲突解决规则。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案件的实质联系以及国际公序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处理涉外离婚案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涉及涉外离婚案件中也具有管辖权。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常住地、婚姻登记地或案件的实质联系来确定管辖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意愿、案件实质联系以及国际公序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处理涉外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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