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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如何设置附加条款?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附加相关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下协商一致,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也明确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分析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附加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可以附带租赁物的瑕疵或者保证一定期限内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果附带租赁物的瑕疵或者保证一定期限内租赁物的正常使用造成对方损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附加条款的规定是,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附带条款,这些条款需要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产生法律纠纷。

结语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附加相关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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