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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为整个机组定调吗

机长为整个机组定调吗

机长可以为整个机组定调。机长有权对机组人员作出调整,负责整个机组人员工作的总调培,副机长主要协助机长的工作。民用航空器运输机长在飞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航空活动中机长对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负有直接的也是最终的责任。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中规定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并明确了机长的十二条职责。每次飞行公司须委派一名符合机长要求的驾驶员做为此次飞行的责任机长,行使机长职责,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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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长的职责是什么?

机长当然是飞机驾驶员、飞行员了。

飞行员的技术职称有:第二副驾驶、第一副驾驶、正驾驶

机长是一种职条,而且是执对具体的一个航班而言,带有临时性。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

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对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负责。机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机长命令,听从机长指挥。

机长的机长的职责

飞行期间,机长在与飞行有关的所有事情上具有最终决定权,并负有相关责任,机长对安全飞行向公司运行副总经理负责。 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为确保航空器、航空器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机长可将其的部分责任授权给机上其他机组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机长可放弃对其后果的责任。 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航空公司的各运行类手册和程序。 飞行前,机长应查看所有相关航路和机场的航行通告;了解起、降、中途短停机场和航路中最新的天气情况,并随时收取影响到飞行的气象变化信息;依据重量与平衡数据检验并确认航空器的重量和重心是否均在可容许范围内;并对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飞行中,机长应遵照公司制定的运行规则和程序实施飞行;指导并监督机组按规定和程序进入最佳飞行状态;遇特殊情况是,为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有权对航空器做出处置。在需立即决策或行动的紧急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可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并对紧急情况下处理后果的准确性负责。 在各个运行阶段和紧急情况中,机长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单,并确保遵守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序。 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机长发现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不符合规定,不能保障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危害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在飞行结束后,机长应当负责将所有已知或怀疑的航空器故障向公司报告。 机长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名单、机组成员的职责分配、离场和到达时间、飞行小时、飞行性质、负责人签名等各项内容的飞行记录负责。 机长在航空器遇险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或旅客未完全撤离航空器的情况下,机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航空器。 在飞行运行中发生事故、严重不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后,机长有责任保存QAR、驾驶舱语音记录、签派放行单、气象资料等运行资料,并应当以现有和最迅速的方法,如实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当飞行遇到延误或不正常情况发生时,机长应首先向公司签派部门报告,及时提供不正常信息。 机长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机长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在几种日常出行方式中,航空飞行因其行业特殊性,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广,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可能因为与一般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有出入,因而更容易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形形色色的事件中,机长拒绝运载旅客、拒绝起飞等与机长的行为有关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本文就来盘点一下机长的职责和权力,看看有哪些会直接影响到旅客,它们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希望读者看完本文后,能够以理性的方式来应对和评判此类事件。

01机长重任在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四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民航安保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下简称CCAR91部)第条(a)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直接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以下简称民航公约)规定,在飞行中,机长必须对飞机的运行和安全及机上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

      从国际公约到国内立法,都赋予了机长重大的责任,机长所要承担的角色包括飞机驾驶员、机组领导者、公共安全责任人,这份工作可不容易干。机长虽然是一名企业员工,法律既然要求他(她)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就必然会赋予其相应权力,使其在日常工作中或面对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落实这份责任。下面,我们就看看机长有哪些具体的权力。

02机长的最高指挥权

      民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这里的“所载人员”既包括机组人员,也包括所有旅客。机长为了履行职责而发出的命令,无论对象是谁,无论是否会造成不利的结果,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机长为了公共安全和航空运行秩序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即使造成旅客无法成行或航班延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不会认定机长或航空公司承担责任。

03机长的最终决定权

      根据民航法的规定,机长的最终决定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第四十五条,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第四十六条,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3)第四十七条,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其他国内立法对机长的最终决定权表述如下:

      (4)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民航安保条例》第二十三条)

      (5)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未依法对航空器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条)

      机长的拒绝起飞权表明:如果机长在起飞前,发现飞机不符合适航要求,或所在机场不符合民用机场运行的安全要求或不符合该架飞机起飞的特定安全要求,或机场及航路上的天气条件是机长执照上载明的天气标准所不允许的,以及发现其他不符合安全性要求,而使机长感到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无论什么人下达起飞命令,机长都有权拒绝起飞,且不因此构成渎职。

      机长对航空器的处置权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发动机部分或完全失效、航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航空器起火、迷航、与地面失去通讯联络、遭劫持或袭击等。“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是对机长作出处置决定的动机要求,而不是结果要求。机长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处置决定,不必听从任何人的意见。处置行为包括超出事先计划外的中断起飞、复飞、上升或下降高度、改变航向、机场外迫降等等。

      机长对机组成员的调整权,主要发生在机组其他人员的生理或心理健康状况不适宜飞行,或者参加本次飞行违反了有关的管理规定,例如饮用含酒精饮料后未度过规定的时间,或者已超过或即将超过规定的飞行时限等等。机长提出调整机组人员必须是因为保障飞行安全,而不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04机长的治安管理权

      在民航法中,机长的治安管理权在第四十六条被概括性地表述为“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其他国内立法中对机长的治安管理权有更详细的规定,包括:

      (1)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民航安保条例》第二十三条)

      (2)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处置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必要时请求旅客协助;对扰乱行为或非法干扰行为处置,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案,移交证据材料。(《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国内立法在机长的治安管理权方面借鉴了1963年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破坏秩序、危害安全、危及飞行的行为,即包括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也包括可能或确已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无论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意味着机长也可以授权其他机组人员实施相关措施,或要求其他机组人员协助,或请求(不得强制)旅客协助。

      可以看出,机长的职责和权力都是围绕着公共安全和航空运输秩序所设置,机长采取措施的动机性、必要性、适当性也集中体现在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有序。据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全国民航安全工作会议披露,截止2020年底,中国民航运输航空连续安全飞行124个月,累计安全飞行8943万小时。这一成绩离不开机长和机组人员的辛勤工作,也离不开广大旅客的积极配合。航空出行,舒适、准时固然重要,但排在第一位的始终是安全。旅客和机组应该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航空运输氛围,把中国民航的安全飞行记录延续下去,让更多的人开开心心出发、平平安安回家。

机长详细资料大全

民用航空器运输机长(以下简称机长)在飞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航空活动中机长对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负有直接的也是最终的责任。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中规定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并明确了机长的十二条职责。

基本介绍

中文名 :机长 外文名 :Captain 全称 :民用航空器运输机长 别名 :责任机长 当班机长 特点 :衣袖、肩章上有四条金色横杠 机长要求 :积累飞行经历时间至少2700小时 简介,机长的职权,机长的要求,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

简介

英文 Captain 一词源自泛美航空总裁胡安·特里普,由于当时泛美拥有大量水上飞机,他便把船长一词移植到飞机上,称机内的第一驾驶为“Captain”。

机长的职权

在航空活动中机长对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负有直接的也是最终的责任,因此,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都授予了机长在飞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机长职权最早是沿袭船长在反海盗中的权力,而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发展,机长职权自身的技术性、行政性以及刑事司法性三大特征日趋明显,在刑事诉讼视角下将机长职权的性质定为一种"二元二次特殊的混合式刑事司法职权",从而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

机长的要求

根据机型不同,应当积累一定的飞行小时,以达到熟练性要求,一般的航空运输企业波音737、空客320等中型飞机的最低经历时间要求为2700小时。机长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强烈的安全意识,牢固的章法观念,熟练的操作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每次飞行公司须委派一名符合机长要求的驾驶员做为此次飞行的责任机长,行使机长职责,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 直升机机长 飞行教员

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

我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并于2011年1月6日印发实施 一、民用航空运输机长(以下简称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机长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强烈的安全意识,牢固的章法观念,熟练的操作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 二、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 三、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四、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 五、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 六、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飞行中,遇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在各个运行阶段和紧急情况中,机长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单,并确保遵守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式。 七、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八、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九、在飞行结束后,机长应当负责将所有已知或怀疑的航空器故障向经营人报告。 十、机长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名单、机组成员的职责分配、离场和到达地点、离场和到达时间、飞行小时、飞行性质、负责人签名等各项内容的飞行记录负责。 十一、机长在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或旅客未完全撤离航空器的情况下,机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十二、机长在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严重不安全事件后,应当以现有和最迅速的方法,如实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中国机长职位和工作流程?

中国的机长主要是负责管理飞机和管理机组的工作人员呢。对飞机驾驶技术的熟练掌握是他的主要工作。

民航飞机的机长都有什么权力和责任

一、最高指挥权:

航空器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一人,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他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个人就是责任机长。基于保护民用航空器极其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都明确了机长的最高指挥权和领导权威,以便其履行对机上人员的管理,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具体职责。《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指挥权的对象,即机上所载所有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其他随机工作人员、机上所载旅客。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活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上述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二、最终决定权: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机长的最终决定权主要体现在

1.起飞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5条明确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航空器处置权

《民用航空法》第46条明确规定:“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这里所指对民用航空器做出的处置,是指在事先没有计划安排得情况下,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诸如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迫降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3.机组人员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障飞行安全,有权作出调整。”这里所指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主要指由于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作风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状况等不适宜执行此次航班飞行任务的情况。

三、治安管理权: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的职责包括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机长的治安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或违法活动的控制权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在飞行的航空器上发生的违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犯罪行为。我国《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权其他机组人员进行协助,甚至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1.违法嫌疑人驱离权

对于危害或者能够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员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2.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

《东京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发生触犯登记国刑法的严重犯罪,不论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机长有权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3.免除责任权

只要机长治安权的行使符合《东京公约》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印刷机长岗位职责

印刷机长面试题:百度一下:“job006面试题网”或job006,那里有印刷机长岗位职责和印刷机长面试题印刷机长岗位职责负责印刷质量控制,印刷线的操作,设备保养与维修等。

负责印刷质量控制,印刷线的操作,设备保养与维修1、按照工艺要求,印刷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

2、对整个机组人员进行合理调配,保证生产有效进行;

3、解决一些常规的机器小故障。

空中乘务解析你对飞行机组了解吗

如今,人们选择搭乘飞机出行已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对于为旅客服务的飞机机组人员,旅客又了解多少呢?

  一般来说,每个航班的机组包括两个小组:一个是工作在驾驶舱的飞行组,另一个是工作在客舱的乘务组。飞行组一般由机长(正驾驶)、副驾驶组成。乘务组主要包括乘务长、头等舱乘务员、客舱乘务员、厨房乘务员。这些不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给旅客在万丈高空中创造了一座安全城墙和一次舒适、愉快的空中之旅。

  那么,机组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是如何分工的?他们都有哪些职责?现在让空中乘务带你走进飞机机组的世界。

  也许有人认为,机长在飞行过程中只需要驾驶飞机就行了。但事实上,在飞行期间,机长对旅客、机组其他成员、货物和飞机的安全都是要负全部责任的。在任何情况下,他都具有绝对指挥权。机长对飞机的运作拥有控制权和管理权,并有最后决定权,而所有机组成员都应当服从机长的指令。

  虽然机长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乘务长在整个机组中,也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乘务长在每次航班飞行中始终是隶属于机长领导的,以协助机长保证旅客、客舱、货物、飞机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她有权处理机上服务及客舱安全方面的各种事宜,包括检查地面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机上乘客的安全等。如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乘务长要及时报告机长,并在机长的指示下,指挥乘务员充分利用机上的应急设备,保证旅客安全。

  头等舱空中乘务员主要是为头等舱的乘客提供服务,以及全程协助乘务长的管理工作的。客舱乘务员和厨房乘务员除了为普通舱乘客提供细微、优质的服务和准备可口的餐饮外,也要保证每一位旅客的安全。她们是与旅客接触最多的乘务员,所以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她们要时刻露出亲切的微笑。

  机组除了肩负为旅客提供周到的服务和把旅客平安送往目的地的职责之外,还有保证机上每位旅客和飞机安全的责任。在面对安全和服务冲突时,机组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安全在先。为了让广大旅客拥有一次安心、舒心的旅程,还请广大旅客多多配合机组人员的工作,这样机组才能更好地保护大家的安全,同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机组与机长的法律规定的意义

《民用航空法》对机长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民用航空法》还对飞行前、飞行中及航空器遇险时,机长的职责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如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民航飞机航班里的每个机长都是固定搭配一个副机长的吗

不绝对是固定搭配一个副机长, 这个航空公司是会调整的。

按照正常情况下来看,少数机长能一起值飞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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