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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

1.将兵法。王安石的将兵法是为了强兵而采取的措施。他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这样做可以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军队的战斗素质。

2.改革税赋。王安石变法中的改革税赋是指方田均税,即根据土地面积大小和收益缴纳不等的税。通过方田均税,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减轻了农民负担。然而,这种改革也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因此,王安石的改革税赋制度在历史上并不被广泛应用,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来调节财政收入和负担。

3.改革科举制度。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概括是废除明经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立明法科。他认为科举制度的立足点在于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同时,科举制度的改革也增加了法科,考试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了法科。这一改革在政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4.市易法。市易法是王安石在东京设置市易务时采取的一种变法。通过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一措施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市易法的实施,使得商贩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市场更加灵活,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商品交流的发展。

5.农田水利法。农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主张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通过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这一法的原则是体现了王安石的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

6.均输法。均输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部分,通过设置海运使节,掌握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政府、朝廷的需要,按照“由贵到贱,用近到远”的原则统一采购运输。这一举措的目的是降低国家支出,减轻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同时便利市民生活。均输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统一收购和运输,实现由贵到贱、用近易远的统一管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7.取士之法。王安石的变法之一是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科,实行进士科的考试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同时,他还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此外,他还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这些措施旨在纠正过去的缺陷,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士子,更好地为变法、为国家服务。

8.方田均税法。方田均税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部分,下令全国清理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根据土壤质量将土地分为五等,作为征收土地税的依据。这一举措是为了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方田均税法的实施,使得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9.军队改革。王安石在军事改革方面提出了裁兵法、保马法、保甲法和将兵法四项措施。裁兵法要求50岁以上老人家必须退役回家,不合格者必须pass。保马法鼓励边疆人民养马,但马匹出现问题由养殖户承担责任或赔偿。保甲法规定军队统一编排分队,每个队伍有将军与副将,负责操练军队,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将兵法则是通过将军队统一编排分队,每个队伍有将军与副将,从而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10.保马法。保马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部分,通过将政府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政府可以提供监马或钱来养马。此外,政府还可以免除部分赋税。然而,这一改革很快就结束了,改为由人民养马。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提供马匹,每户一匹,富户两匹。如果马生病死亡,政府会负责赔偿,但有时也会引发民扰。不久后,保马法被废除,改为民牧制度。

11.募役法。募役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部分,通过政府雇人承担起募役责任,不愿服差役的人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贫苦人家得以解脱,同时也促进了生产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募役法体现了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思想,即通过政府的投入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12.富国之法。富国之法是指王安石在经济上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旨在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其中包括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增加了政府收入,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3.确立预算制度,控制预算。王安石通过确立预算制度和控制预算,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支出。他设立了“计划部”,并分设度支司、户部司和盐铁司,将三个司总揽于一身。通过合理改进行政管理,制止私人挪用和吞没公款,每年国家能够节省四成的支出。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还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4.经济改革。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北宋的财务空虚状况。他推出了青苗法、方田保税法、募役法、均输法、市易法等五大措施。其中青苗法是最重要的,规定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可向政府借粮种,但要收取百分二十的利息,这虽然保证了农民生产,但也给地主阶层提供斂收田地的机会。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5.确立三政府贷款制度。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三政府贷款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农民在收成不稳定的问题。农民在收成不理想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生产,而王安石通过向农民融资,领取比向地主融资时低得多的利息,待收后归还给农民。这样的做法,使得农民能够更加稳定地生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16.整顿太学 三舍法。整顿太学三舍法是指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太学生成绩优异者可以直接为官,而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学校能够更好地选拔人才,尤其是对于才用人而言,给予了中下级官员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通过整顿太学三舍法,王安石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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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北宋时期改革中的一次重要尝试,是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党派推行的一系列经济、财政、军事和法律制度的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转移赋税:王安石提出了“青苗法”,取消原先的田赋制度,改为按照每年的农作物产量征收赋税,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推广均输法:均输法是一种农田水利制度,王安石提倡推广并加以改进,以解决干旱缺水和水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设立保甲制度:设立保甲制度,加强地方治安管理和防范灾害,同时也为的军事筹备提供基础。

实行革新军制:实行革新军制,加强军队的组织、训练和装备,提高战斗力和作战效率。

引进新法家思想:王安石引进新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推行法制改革,加强和地方的法制建设和监督。

加强考核:王安石提出了“科举之制”,通过考试选拔,加强的能力和素质,并对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以推进改革和管理。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的权力,推进、经济和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改革,以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综合实力。王安石变法虽然在当时遭到很多反对,但其所推行的一些制度和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通史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

1、原因:冗兵、冗员、冗费造成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

2、目的: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维护封建统治。

3、主要内容:

上,制置三司条例司,颁行市易法,推行保甲法;经济上颁布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等等;军事上裁汰老弱,实行将兵法等。

4、作用: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新法的本意,是民富国强,结果却是民怨沸腾,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的事情。

就连一个被王安石奖掖提拔的看守城门的小官郑侠,也在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画了一张《流民图》进呈天子御览。

这一事件让神宗大为震惊。据说他观图以后心如刀绞,一夜不眠,两宫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甚至声泪俱下地说“安石乱天下”。

这不能不让皇帝动心。毕竟,天下大旱已整整十个月,难道真是新法弄得人怨?于是下诏暂停青苗、免税、方田、保甲八项新法。诏下三日之后,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有:

1、富国之法。为了改变积贫的局面,王安石主持制定了一系列,主要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均输法。

2、强兵之法。为了改变积弱局面,实行了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立军器监。

3、取士之法。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唯才是举。

王安石变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北宋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

具体内容: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供给马匹,或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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