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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暂按70%开如何解决

公务员工资暂按70%开如何解决

公务员工资暂按70%开,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优化人员编制、提高效率、拓宽财政收入渠道等综合措施。而对于公务员自身而言,需要仔细规划和管理预算,确保能够满足必要的开销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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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发放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公务员十年工龄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馆陶县乡镇和部分县直公务员不按照标准发工资。只发70%工资,剩余30%的工资哪里去了。去哪里反映管用。

打或热线,告他们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http://www.hd.gov.cn/zwgk/szzc/g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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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 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

      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记地、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水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六)公务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被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得

      (一)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法纪行为,依法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纲时,不受应给予处分的影响。

      (三)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调整退休费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低一个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四)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被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公务员工资是给开百分之七十吗?

当然不是啦。公务员工资都是百分百发放,还有各种各样的的补贴。最最重要的是,工作及其稳定,只要你不犯贪污受贿啥的大错误,一般都不会丢掉工作,还定期涨工资!公务员是中国目前最稳定的工作之一,工资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你看好多人都在挤公务员这座独木桥嘛!

不发全工资我们都信,你说公务员不发全工资,估计没人信!

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问题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陕纪发〔2007〕2号)精神,我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从2006年10月起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各市、县也陆续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为加强管理,严肃规定,现就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各类休假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一)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津贴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下同)。

      (二)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津贴补贴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

      (三)事假。

      1、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工作津贴;超过假期的,停发津贴补贴。

      2、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

      (四)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内旷工连续5天或累计10天停发1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停发3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停发6个月津贴补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停发工资(含津贴补贴)。

      (五)女职工哺乳假。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50%计发。

      二、关于外出学习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1、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津贴补贴。

      2、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津贴补贴。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扣发当年工作津贴。

      四、关于公务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执行津贴补贴的问题

      公务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津贴补贴的确定,严格按照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关于转发中组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0号)等规定执行。

      (一)公务员受处分津贴补贴的确定

      1、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确定。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含津贴补贴)待遇。

      2、公务员在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调整补贴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补贴。今后调整补贴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3、公务员在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调整补贴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二)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津贴补贴的确定

      1、公务员(或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津贴补贴。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工资退休费(含津贴补贴)待遇,减发的工资退休费(含津贴补贴)予以补发。

      2、公务员(或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退休费(含津贴补贴)待遇。

      3、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津贴补贴。期满后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含津贴补贴)待遇。

      5、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补贴。

      6、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补贴。期满后,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调整补贴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7、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停发补贴。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调整补贴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8、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含补贴)待遇。

公务员撤销职务处分后的待遇

根据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8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公务员半个月工资怎么算

计算方式: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公务员的工资。

一:公务员工资高低取决于级别,公司看绩效,教师走职称,而公务员主要取决于级别。级别越高,工资就会越高。

二:公务员的公积金缴纳数额是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然后单位和个人各交一半。可以说公务员缴纳的基数要比在企业和工厂上班的高。这是明显优势。

三:公务员每月都会有车补、餐补等补助费,具体标准既要看地区,也要看单位,有的单位就没有。一般的补助标准都是科员450元/月,科级干部650元/月,正处级1050元/月。级别越高,补助也会越高。

四:加班可以发补助,公务员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022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注意你的工资将发生这些变化

      25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决定》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试点办法由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关于公务员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80%工资,之后还补吗?

补。

公务员80%工资之后会有津贴,津贴会在之后补上。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人社部66号文关于受处分人员退休后如何订薪级档次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0〕104号

201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0〕105号

201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六)公务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应给予处分的影响。

      (三)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调整退休费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低一个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四)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2〕68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l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 察 部

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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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发放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公务员十年工龄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馆陶县乡镇和部分县直公务员不按照标准发工资。只发70%工资,剩余30%的工资哪里去了。去哪里反映管用。

打或热线,告他们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http://www.hd.gov.cn/zwgk/szzc/gdj/

邯郸市网

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 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

      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记地、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水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六)公务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被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得

      (一)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法纪行为,依法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纲时,不受应给予处分的影响。

      (三)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调整退休费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低一个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四)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被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公务员工资是给开百分之七十吗?

当然不是啦。公务员工资都是百分百发放,还有各种各样的的补贴。最最重要的是,工作及其稳定,只要你不犯贪污受贿啥的大错误,一般都不会丢掉工作,还定期涨工资!公务员是中国目前最稳定的工作之一,工资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你看好多人都在挤公务员这座独木桥嘛!

不发全工资我们都信,你说公务员不发全工资,估计没人信!

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问题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陕纪发〔2007〕2号)精神,我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从2006年10月起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各市、县也陆续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为加强管理,严肃规定,现就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各类休假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一)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津贴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下同)。

      (二)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津贴补贴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

      (三)事假。

      1、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工作津贴;超过假期的,停发津贴补贴。

      2、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

      (四)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内旷工连续5天或累计10天停发1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停发3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停发6个月津贴补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停发工资(含津贴补贴)。

      (五)女职工哺乳假。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50%计发。

      二、关于外出学习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1、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津贴补贴。

      2、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津贴补贴。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扣发当年工作津贴。

      四、关于公务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执行津贴补贴的问题

      公务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津贴补贴的确定,严格按照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关于转发中组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0号)等规定执行。

      (一)公务员受处分津贴补贴的确定

      1、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确定。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含津贴补贴)待遇。

      2、公务员在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调整补贴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补贴。今后调整补贴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3、公务员在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调整补贴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二)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津贴补贴的确定

      1、公务员(或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津贴补贴。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工资退休费(含津贴补贴)待遇,减发的工资退休费(含津贴补贴)予以补发。

      2、公务员(或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退休费(含津贴补贴)待遇。

      3、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津贴补贴。期满后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含津贴补贴)待遇。

      5、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补贴。

      6、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补贴。期满后,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调整补贴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7、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停发补贴。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调整补贴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8、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含补贴)待遇。

公务员撤销职务处分后的待遇

根据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8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公务员半个月工资怎么算

计算方式: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公务员的工资。

一:公务员工资高低取决于级别,公司看绩效,教师走职称,而公务员主要取决于级别。级别越高,工资就会越高。

二:公务员的公积金缴纳数额是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然后单位和个人各交一半。可以说公务员缴纳的基数要比在企业和工厂上班的高。这是明显优势。

三:公务员每月都会有车补、餐补等补助费,具体标准既要看地区,也要看单位,有的单位就没有。一般的补助标准都是科员450元/月,科级干部650元/月,正处级1050元/月。级别越高,补助也会越高。

四:加班可以发补助,公务员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022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注意你的工资将发生这些变化

      25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决定》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试点办法由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关于公务员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80%工资,之后还补吗?

补。

公务员80%工资之后会有津贴,津贴会在之后补上。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人社部66号文关于受处分人员退休后如何订薪级档次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0〕104号

201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0〕105号

2010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新任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六)公务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应给予处分的影响。

      (三)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调整退休费待遇。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低一个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四)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2〕68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l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 察 部

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不起诉或人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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