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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哪些原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哪些原件

认定工伤决定书需载明的事项有: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姓名、受伤部位、事故时间、诊断时间、诊断结论、认定工伤的依据等,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对工伤事故性质进行认定的材料。

一、公司拒不给员工申报工伤,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申报工伤的,劳动者自己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一)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认定工伤的情形和依据。

三、个人申报工伤时限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个人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超过申请时效。在申请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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