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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理学的基本观点

程朱理学的基本观点

程朱理学,亦称为“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理学,又名为道学,是中国古代最为精致、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其影响至深至巨。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

程朱理学,基本是由周敦颐、张载、邵雍、二程等人创立的新儒学,传承于子思、孟子一派的心性儒学。程伊川先生更重理,朱子创造性地发展了伊川先生的理学,最后形成了程朱理学体系。程朱理学在南宋并没有多少优越的地位,自元朝程朱理学被统治者定为官学兴盛以后,程朱理学在日本朝鲜琉球越南影响也颇大。

理学根本特点就是将儒家的社会、民族及伦理道德和个人生命信仰理念,构成更加完整的概念化及系统化的哲学及信仰体系,并使其逻辑化,心性化、抽象化和真理化。这使得理学具有极强的自主意识,形成了理高于势,道统高于治统的政治理念,为抑制君权,让中国政治在宋明两朝走向了平民化和民间参政议政提供了理论支持。

也使得逻辑化抽象化系统化的伦理道德化的主宰“天理”、“天道”,取代了粗糙的“天命观”和人格神,是中国及世界哲学思想的一次巨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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