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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住院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餐费,由单位按单位出差标准(或当地标准)的70%支付。4. 根据伤残鉴定得出的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当地标准缴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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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享受待遇不降级的工资收入。具体工资发放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其原有职位(岗位)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不得降低。同时,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包括是工伤病假期间、医疗期间、康复期间以及因工致残后保障期限内的收入补偿等。具体工资发放标准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和企业制度进行执行,在该期间依然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按时缴纳工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工伤后初次治疗期间,就医期间一般不扣除工资。而且,病情严重、长期治疗时,企业可能需安排其他劳动者代替原工作岗位上工,此时企业应探讨适当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协商,以确保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工伤病假期间是否继续计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按月计算工龄,保障期内除因非本人原因离岗期不计入外,其他时间按照在原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计算,认定工龄的起始日期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上班的第一天。

在工伤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享受待遇不降级的工资收入,并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执行。企业应妥善安排这段时间里相关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并将其工资纳入社会保险待遇范畴。劳动者在接受治疗或休养期间需要注意配合医生治疗,同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治疗、休养的,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综上所述,: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有工资待遇标准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工资按什么标准发

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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