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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认定范围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紧急抢救导致不良后果、患者病情异常引发医疗意外、无法预料或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误诊疗、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良后果。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的多种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的多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医疗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2.药物过敏或不良反应导致患者不适或损害;3.医疗设备故障或不当使用引发意外事件;4.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并导致患者损伤;5.医疗信息管理不当导致患者隐私泄露或数据丢失;6.医生诊断错误或延误导致病情恶化;7.护理不当导致患者感染或其他并发症;8.手术前未充分告知患者风险并取得知情同意;9.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导致患者安全风险增加;10.医生违反职业道德或规范行为导致患者损害。这些情形都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责任和赔偿事宜,保障患者权益。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的定义并不包括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涵盖了多种情形,如医疗操作失误、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意外等。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确定责任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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