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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关系是社会关系里的吗

归属关系是社会关系里的吗

归属关系是社会关系里的。因为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而归属关系意味着一个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归属于同一个圈子,也代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是社会关系里的。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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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94-社会关系中如果要获得归属,就需要学会付出|20190907

从六度分隔理论到150的邓巴数都表明了我们人类是一种高度社会化、高度依赖他人的生物。亚里士多德也将人类称之为**“社会性动物” ,事实也证明我们有一种强烈的 归属需要**,每个人都有一种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冲动。

正式这种相互需要和合作的能力使得人类从最初和猿猴竞争失败而从树上下来到东非大草原上生存的非优势物种,成了目前这个样子,地球上的原来的强势物种都全部成为了我们的宠物。

无论是男女之间的关系,还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抑或是同学或同事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合作和归属的基础上的。如果关系之间缺少归属感,就必须要靠规则和利益去绑定,否则是没有办法长期维系的。

而归属感的建立是需要我们不断的投入精力的,而亲密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培养丰富的情绪和感受。试想,如果你有一个能提供精神支持、可以相互依赖的伴侣,我们就会感到被接纳和赞许。伴随而来的还有幸福感和快乐。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在监狱中被惩罚的人最害怕的是好几天独自被关在一个封闭空间中。因为没有关系的时空是非常痛苦的。

有一个寓言故事:“一位亿万富翁死后,灵魂到了天堂,天使问他想要什么,还说明他能在他想要的环境中待一千年。于是他说,给我最好的房间,能看见世界上最美的风景,身边有最好的事物,就可以了。

之后,她的愿望实现了,他就在这个地方待了一千年。一千年后,天使过来见他,他恸哭说,这哪是天堂,这简直就是地狱。天使回答说,这就是地狱啊!

因为没有“关系”,因为只有孤独,那一切就都没有了意义。”

我们确实是社会性动物,我们需要归属于某一群体。跟其他的动机一样阻碍归属的需要只会增强这种需求,这种需求被满足后需求就会减少。

而归属的反面是被排斥,一般表现在关系遭到回避。当一个人遭遇排斥的表现常常是,抑郁、焦虑、感到情感被伤害并尝试修复关系,以致最后遭遇陷入孤僻。从家庭成员或同事那里遭受这种沉默对待的人,都会认为这种对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武器”。

被排斥的人的大脑某个区域的活动会更活跃,而这个脑区也是对躯体创伤作出反应的区域。

罗伊·鲍麦斯特在拒绝研究中发现了一个线索,“当近期被拒绝过的人在获得一个新朋友的可靠机会时,他们“似乎愿意并渴望交往”,他们更容易注意微笑、赞同的表情。”而被拒绝的经历也让人无意中增加了对他人的模仿。

最终结论是:如果要在社会中满足归属需要,就应该想要的付出。

归属关系

仅仅建立人际关系并不足以让我们感觉到存在感,这些人际关系还必须建立在一些包含它们的归属圈子里。

爱米尔·杜尔凯姆发现了两种非常不同的社会团结形式,一种是源于意识形态的相似性及观点和情感的一致性(机械团结);第二种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源自社会分工的互补性(有机团结)。大多数的归属关系中,我们既可以看到机械团结的一面,也可以看到有机团结的一面。

家族归属关系: 在初始教育、抑制本能和母语学习上,家族有很大的作用。家族会在不同代际之间建立起一种思想上的连续,它向后代传承了一些近乎本能的精神状态。这种传承让孩子融入了家族。

兄弟归属关系: 青少年除了对家族的依赖之外,他还对另外一种不同的文化产生了归属感,即同辈群体。获得兄弟归属关系,标志着孩子开始走向之路。社会化进程的第一步从这里开始。

夫妻归属关系: 夫妻关系如今是存在感的主要来源。夫妻关系带来了一种不同于其他人际情感的爱,彼此之间相互的爱和两个人对其建立的关系的爱。正是这种对两口之家的归属感,让我们产生了安全感和存在感。当我们感觉到被爱时也会产生存在感,这两种存在感互为补充。夫妻双方是如何参与存在感的建设的?通过加强我们的性别认同感。每个人都期待两口之家能增强,支持,认可自己拥有一种性别身份,而这点是现代社会给予不了的。这或许解释了如今夫妻关系的脆弱性。

意识形态归属关系: 这个意识形态可以是宗教、科学、、艺术。意识形态带来的存在感需要成员放弃一部分自主性,放弃一部分自由思考的权利。

社会关系系统包括哪些关系?

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这些社会关系包括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关系。

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社会关系系统的特点:

在这种系统中,诸种社会关系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与规律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关系构成经济基础,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和特点的各种思想关系是上层建筑。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从属、包含、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各自居于一定的地位,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思想关系又反作用于物质关系。社会关系整体系统决定和制约着作为这一系统构成部分的各个社会关系,各个社会关系也对整体系统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占据主要地位的社会关系对整体系统的性质和发展、对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一般说来,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以及其他个别社会关系的性质。

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非对抗性的。

民法典第二条中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分别包括哪些具体关系,并一一举例说明

一、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包括以人格利益为基础产生的人格关系,和以身份利益为基础产生的身份关系。

(1)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2)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社会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知识产权中有身份权的内容,比如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就属于身份权。另外应注意,婚姻自主权不是妻权、夫权,也不是婚姻权,而是每个公民所享有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权利,所谓的婚姻自由实际上是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故而婚姻自主权不是身份权,而是属于人格权。

二、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因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发生的关系,是基本的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有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民法调整哪些民事关系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民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1.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

2.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上述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4.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财产流转关系又常常是财产归属关系的发生根据。

5.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身份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配偶权、亲权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与主体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3.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同时,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进行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损失。

人际关系和归属需要有关吗?

赞同,归属需要是人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普遍

而又强烈的内驱力,是人类的一种本性。

归属需要得到满足后,我们建立人际关系

的内驱力就会降低(因而人际关系的质量

比数量更重要)。

归属需要和我们的伴侣是谁并无太大的关

系,只要他们能给予我们持续的关爱和包

容,我们的归属需要就能得到满足。

依恋类型

安全型:在感情上很容易接近他人。不管

是依赖他人还是被人依赖都感觉心安。不

会担忧独处和不为人接纳。

痴迷型:希望在亲密关系中投入全部的感

情,但经常发现他人并不乐意把关系发展

到如自己期望的那般亲密。

恐惧型:和他人发生亲密接触使我不安。

感情上渴望亲密关系,但很难完全相信他

人或依赖他人,担心自己和他人变得太亲

密会受到伤害。

疏离型:即使没有亲密关系也安心。对他

而言,和自给自足更加重要,不喜欢

依赖别人或让人依赖。

少年接受的养护能预测他们成年后在爱情

和友谊中的行为表现。但是,我们并不会

被动地收童年经验的束缚。依恋类型既然

是习得的,就可能发生变化。

性别差异指的是源自身体的两性生物差

异,而性认同差异指的是由文化和教育引

起的两性在社会性和心理上的差异,或者

叫社会性别。

性别角色是社会文化所期待的男女两性应

有的“正常”的行为模式。表现“男子

气”的才能称为工具性,有关“女人味”

的技能称为表达性。只有一半人的特质刚

好符合性别角色期望,兼具工具性与表达

性的特质称为双性化。

大五人格特征

开放性:富有想象力、不墨守成规、艺术

气质,相对应的是拘泥、僵化和教条。

外倾性:开朗、合群、热情、喜欢社交,

相对应的是谨慎、内敛和害羞。

尽责性:勤劳、可依赖、有序,相对应的

是不可靠、粗心大意。

宜人性:同情心、合作性、对人信任,相

对应的是易怒、暴躁和充满敌意。

神经质:善变、容易担忧、焦虑和愤怒的

程度。

最重要的是“神经质”,它会引起人际摩

擦、悲观情绪和争执。

人格影响人际关系的程度远大于人际关系

影响人格的程度。

自尊

对自我的评价构成了自尊。自尊是人们的

主观计量器,即“社会关系测量仪”。

如果他人喜欢我们、积极对待并看重与我

们的关系,自尊水平就高。

人际拒绝会损害自尊,而其他沮丧事件则

不会。

我们对自己的认识来自于与他人的人际关

系,并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后续发展。

社会关系的关系划分

社会学从多种角度区分社会关系的类型:

1、从结成社会关系的主体划分有: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

2、从社会关系存在的形态上可分为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

3、从社会交往的方向与选择上可分为垂直关系与水平关系。

4、从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为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

5、从社会关系规范化程度上可分为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

6、从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上可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

社会关系对健康非常重要,它的作用路径一般通过心理-行为过程的反应,分为以下几种:

(1)直接提供资源和物质;

(2)由社会依附和归属感所产生的自尊、自我价值和安全感等心理状态;

(3)施加社会影响以放弃对健康有损害的行为或者促进健康有益行为。

扩展资料:

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血缘关系

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里,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

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有哪些类型?

社会关系的类型主要有:

1、根据社会关系的主体和范围,可以划分为个人之间的关系,群体、阶级、民族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内和国际关系等;

2、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可以划分为经济关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宗教关系等等;

3、根据社会关系包含的矛盾性质,可以把社会关系划分为对抗性关系和非对抗性关系。

社会关系是一个外延非常广阔的概念,它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实践中结成的一切相互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具有系统性和层次性,其中关系、阶级关系是最高层次的关系。

社会关系的分类随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日益深入和扩展,历史地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多种层次的社会关系。

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

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扩展资料:

人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第一,任何一种人际关系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例如,夫妻关系,就是婚姻关系的产物;犯人和法官的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产物。

第二,人际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由该社会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

第三,人际关系的变化是由社会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

第四,个人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也是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的。

超越对象发展阶段的对象关系所得到的社会交往中,个体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是扭曲的、非人的关系。然而,在个体的能体会到的“个体面临的对象越高级、其对个体的作用也就越大”的原则的驱使下,许多个体在选择对象时是“直奔主题”的——他们希望撇开低级对象,直接与能动的自然建立关系。

由于这一点,由于个体自身并未在前对象关系上发展起来并获得积累,他与这一能动自然建立的关系,就把对象关系的水平拉回到低级的层次。这样一来,这一对象关系——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缓慢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关系

司法考试中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第2条第l款规定了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的归属是指物的所有人是谁,谁是物的主人,确定物的归属即是确定在民事上财产权属于谁,这是对物进行利用的前提。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就要确定物的归属原则,这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无论自己使用还是交他人使用,都是对物的利用。’物的利用是我们对物拥有所有权的目的所在。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利用而产生的相互关系,要确定对物进行利用的规则,这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需要明确的是,物权法并不一般性地调整所有的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关系,物权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也就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关系”。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物权法属于民法,调整横向的社会关系;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也涉及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但此类关系主要是由行、经济法调整,不属物权法调整的范围。

  物权法规范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不动产和动产是物权法上对物的分类,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分类,主要是便于根据不动产和动产各自的特点分别予以规范。物权法上的物通常讲是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指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电等。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不是物权法规范的对象,主要由专门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调整。大干世界万事万物,并非所有的有体物或者有形物都是物权法规范的对象.能够作为物权法规范对象的还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并有利用价值的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原来无法控制且无法利用的物也可以控制和利用了,也就纳入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规范的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有些情况下,物权法也涉及这些精神产品,这主要是指,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6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权利质权。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权利也成为了物权的客体。因此,本条第2款中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由于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而物权又称为“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的人,因此物权又称为“对世权”。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权利义务限于当事人之问,如合同的权利义务限于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不能要求与其债权债务关系无关的人作为或者不作为。正因如此,债权被称为“对”、“相对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如何让自己变得更有存在感怎样让自己更有存在感

1、一个人要想拥有存在感,首先得在出生时获得过爱,曾经被父母、家族接纳过。那些一辈子都在苦苦寻求父母认可的孩子,如果能够跳脱出来,走出家庭,去与他人建立关系,投身更大的群体和组织,为别人贡献自己的价值,寻求其他人和组织的认可,那他也一定会更快乐更自由。

2、建立和经营好恰当的人际关系和归属关系:人际关系如权威关系,恋爱关系,兄弟关系等。归属关系即“归属于一个人类群体,不论何种形式,都意味着一种相互的关系:归属意味着向投身的群体里的其他成员做出一些承诺,从而为群体的运作甚至强大贡献力量。作为交换,群体里的其他成员对我们加入群体认可,让我们产生一种基本归属感,进而滋生存在感。

3、适应社会,为社会做贡献,才有存在感:我们为了适应社会生活会让自己符合社会的标准,必须要在自己跟其余人之间努力建立合作的关系,且必须努力掌握人类社会成员应掌握的技巧。这方面做得越出色,来自他人的肯定以及内心的自我肯定就越强。为社会的存在感越强,为自己的存在感也就越强”。

4、把任意的他人看作伙伴,帮助他人,并能够从中感到“自己有位置、有价值”的状态:我们所进行的人生都是与他人有关,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共同存在的。比如学校、家庭、公司等。我们要把对自己的执着转换成对他人的关心,建立起共同体感觉。

5、存在感与为人之尊严,与我们对自己的看法、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紧密相连:这也是为什么一个人从学校毕业后进入社会,出现适应困难时,或者一个人在一个群体里被边缘化时,又或者一个人被裁员时,他会感到很痛苦,因为这些情况都威胁到了他的尊严,他对自己,别人对他的看法,进而威胁到他自身的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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