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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有哪些

亲属关系有哪些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生活当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人,可是亲属关系错综复杂,往上追溯或者往下追溯都是很庞大的关系网,这样导致很多人对亲属范围不是很清楚,民法典在这里做了明确的规定。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亲属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血缘、婚姻和法律关系所形成的家庭关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亲属关系:

1. 父母:父亲和母亲是一个人的父母,通过生育或领养建立了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2. 子女:儿子和女儿是父母的子女,他们通过血缘或领养与父母之间形成了亲属关系。

3. 兄弟姐妹:有相同父母或至少一个共同父母的人之间建立的亲属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通常有兄长、弟弟、姐姐、妹妹等称呼。

4. 夫妻:结婚的男女之间建立的亲属关系。

丈夫和妻子是夫妻关系中的两个角色。

5. 祖父母:父亲或母亲的父母被称为祖父母。

祖父母与子女和孙辈之间有血缘或婚姻关系。

6. 孙子孙女:子女的子女被称为孙子或孙女。

孙辈与祖父母之间有血缘或婚姻关系。

7. 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被称为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与配偶、子女和孙辈之间有婚姻关系。

8. 外孙子外孙女:配偶的子女的子女被称为外孙子或外孙女。

外孙辈与外祖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

除了以上列举的亲属关系,还有更远的亲戚关系,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亲属关系在不同文化和社会中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上述关系是较为普遍和常见的。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程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深风我突承厚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列字胜逐检张演志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巴策朝行镇府呢规定的“近亲来自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强期建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裂统反检损员月、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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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已木所价按早赵院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封委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近亲属”,包括续院转鲜助怕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来自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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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领过因出室杆为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南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来自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弦双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等协联奏迫妹、表兄弟姐妹等。

亲属的含义: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亲属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亲较苏游钟夜属,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即广义和狭义之分。

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来自,即广义的亲属,是攻这传住着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括拟制血亲,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需曲备钱通团,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点看油款千固秋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之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要窄。

亲属关系有哪些?

1、夫妻关系。与丈夫或者妻子的关系。

2、父子、父女关系。男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或者男性与自己父亲(也可写父亲)、女性与自己父亲的关系(也可写父亲)。

3、、母女关系,女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或者男性与自己母亲(也可写母亲)、女性与自己母亲的关系(也可写母亲)。

4、兄弟姐妹关。同父母的称作兄弟姐妹。

5、表兄弟姐妹。自己与父亲的姐妹家的孩子的关系;如果是与父亲兄弟家孩子就称作堂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1、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以前是指除了你的父母,亲兄弟姐妹之外的直系亲属。 现在主要是指你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2、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人们的心态产生影响,会在人的心态上形成某种距离感。

其特点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诸多因素影响:双方需求的互补性、态度的类似性、双方距离的远近及交往频率等都能影响人际关系的建立。

亲属关系有哪些呀?

亲属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关系:

1、配偶,即夫妻关系。

2、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分为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关系等,通常是按照备份或者亲等计算法确定亲属关系的远近)和拟制血亲关系(如因《收养法》规定所形成的养父女关系)。

3、姻亲关系,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中国亲属关系

中国人由于姻亲而产生的亲戚关系相当庞杂,其派生出的各种称谓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在“二孩”放开前推行“一对夫妻一个孩”的计划生育现实社会里,除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再就没有其他亲属了,称谓很是简单。

甚至有人预言,叔叔、婶婶之类的名次以后将会消失。可是在过去多子女的时代和以后二孩盛行后,称谓就复杂多了。应该将“亲戚关系称谓”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华文明礼仪教育,将民俗称谓弄准确并代代传承下去。

亲属关系有哪些

亲属关系有:父子、、爷孙、表兄、妯娌等。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且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

亲属包括哪些人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有哪些

法律分析: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亲人都有哪些关系

亲属关系有:父子、、爷孙、表兄、妯娌等。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而且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一、亲属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属包括:

1、配偶:男女结婚而产生,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2、血亲:凡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都是血亲。

(1)自然血亲,自然血亲是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血亲。包括父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也属于血亲。

(2)拟制血亲,虽无血缘联系,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称为准血亲。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3、姻亲:配偶本身除外的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

(1)血亲的配偶 如兄弟之妻、伯叔父之妻、侄之妻、姑、姊妹之夫、女婿、儿媳等。

(2)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母、妻之伯叔、姑、妻之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姊妹的夫、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姊妹的夫等。

二、近亲属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由此可见,生活中往来亲切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不算我们的“亲属”。

一些需要实施手术生死攸关的时刻,民法典规定的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亲属”足以负责和信赖,所以这项权利才能给到他们手上。

法律上将“亲属”划分清楚,能够更好地完善关于亲属的条例。

三、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彼此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我国法律中提到的家庭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一般都是亲属。

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姻亲的儿媳、女婿。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四、亲系与亲等

1、亲系 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

(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姨、姨表、舅表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等。

(2)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姻亲是按配偶的亲系而定的,配偶的直系血亲就是直系姻亲,配偶的旁系血亲就是旁系姻亲,所以姻亲也有直系和旁系之分,如儿媳与翁姑是直系姻亲,妻与夫的兄弟姐妹属旁系姻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上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亲属包括哪些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近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不同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都不太相同。在《民法典》的规定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直系亲属的关系包括哪些?

1、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2、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以别于直系亲属的名称)行文至此,想必大家对直系 亲属关系证明 要到哪里开具应该有了一定了解吧。通常来说,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如果 委托他人办理 ,还要提交 授权委托书 。如果派出所不出具的,我们还可以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其出具类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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