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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长写证明后不承认怎么办

1.单位开的员工工作证明盖有单位的公章不承认怎么办

感谢题主!

材长写证明后不承认怎么办

可能你的单位太小没有人知道,或者是单位没有注册职业等级。

第一,你可以去你所在的社区或者是居委会,再开一个证明,让职能部门给你证明你是在哪里工作,并携带自己的工作证予以说明情况。

第二,你可以去你们体检的医院,开具体检证明,一般医院做职业病体检机构的,都是对公布对私的,这样也可以证明你在哪里工作。

第三,还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你们开资的银行,打一份近半年的流水,我想不承认你们单位的公章,很有可能是你无法提供收入,等等情况,或者是你正在办理贷款之类的,人家害怕你还不上。

第四,也可以寻求辖区派出所的帮助,让有权力的一方来证明你在哪家单位工作,记得带上你的工作证,单位开具的证明,等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能想到的全写到了。

2.有借条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读者 田桂英

田桂英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你向法院起诉李某归还借款,按规定应当提交原始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这样法院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反之,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则不支持你要求李某还钱的诉讼请求。

那么,只有借条的复印件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原告拿出证据,被告不承认

1、对于证据真伪的鉴定,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先行支付,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2、证据真伪的证明责任属于证据的提出者,被告没有对证据的证明责任;即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证据,有责任证明其真实性。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可以申请鉴定,故原告应当垫付鉴定费用。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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