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劳动者律师称劳动者什么

劳动者律师称劳动者什么

劳动者律师称劳动者什么

劳动者律师称劳动者为职工、工人等,劳动者律师是指执业律师中专门从事劳动法、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劳动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

劳动者则是指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并依法享有相应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利的人员。

劳动者律师的职责是代理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劳动合同、处理劳动纠纷等服务。

常见的工作包括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什么是劳动者

劳动者,名词。字面意义为“劳动的人”,是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下,关于劳动者概念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如有帮助望采纳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订立 劳动合同 的流程是什么? 1、起草劳动合同书(当然用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更规范)。 2、对劳动合同必备条件双方应协商一致,然后填写(一式二份,下同)。 3、双方签字、盖章(劳动都按手印)。 4、用人单位和劳动都各拿一份。 二、 劳动 合同订立 主体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 劳动法 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 法人代表 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 工资 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 试用期 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 解除劳动关系 ;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 劳动合同终止 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 加班 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 社会保险 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 社保 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律师 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 工伤 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 工伤保险 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 劳动争议 ,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 女职工 不得 结婚 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劳动者在入职后,也是需要通过 签订劳动合同 来确保双方的权益,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也是需要将 劳动关系 的期限以及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会在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签订,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纠纷和争议时,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劳动法中劳动者有些什么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 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主体要合法、的合法

法律主观:

我针对订立 劳动合同 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找了以下资料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 法人代表 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 北京 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 劳动争议 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 工资 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 试用期 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 解除劳动关系 ;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 劳动合同终止 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 加班 加点,这是违反 劳动法 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 社会保险 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 社保 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律师 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 工伤 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 工伤保险 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 女职工 不得 结婚 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 自然人 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如《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 (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 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如《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工龄”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律师:这5个好处你都知道吗

“工龄”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律师:这5个好处你都知道吗

对父母来说,确保他们的孩子有一个稳定、无忧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对父母来说,在退休前有一份工作是好事,不管它的工资是多少!我认为这是件好事。

而且他们越早缴纳社会保险费越好。

但年轻人是不同的。

他们需要自由和舒适的生活,经常每隔几个月就换一次工作。

而现在有很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不愿意缴纳社保费,也不愿意每月领取社保补贴。

父母的态度与许多年轻人的态度不同,他们享受自由,不想被工作束缚。

然而,俗话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年轻人不断更换工作,以使事情暂时变得简单,这实际上与"服务年限"直接相关。

什么是服务年限?它是指自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以来,雇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或总收入来源的工作时间长度。

你可能认为"服务年限"无关紧要,但"资历"可能非常有用!让我们来看看最简单的一个。

当你去面试时,许多公司会看你的"工作历史",即你为他们工作的年数!这是很重要的。

服务年限是员工技术水平的直接反映。

对于雇员来说,当然是服务时间越长越有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得到更多的好处。

你认为这是资历的唯一好处吗?除了影响你获得工作的速度外,它还与员工的日常工作方式密切相关,甚至可以影响他们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水平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资历还有哪些优势?

第一个是带薪休假

根据规定,工人如果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就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如果他们为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但不到10年,他们有权享受5天的年假。

如果工作年限在10年到20年之间,雇员有权享受10天的年假。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20年以上,你有权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

可以看出服务年限越长,享受的带薪年假越长。

第二,医疗期的长度。

医疗期"是指如果雇员因与工作无关的疾病或受伤而停止工作并请假,其劳动合同不被终止的时期。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

服务时间越长,医疗期就越长。

据称,根据服务时间的长短,一个人可以获得3至24个月的医疗服务。

人们总是遇到疾病,许多公司在工人生病并长期停止工作时以各种理由解雇他们。

如果医疗期足够长,这种保险可以让人放心。

第三,养老金众所周知,中国的养老金一直遵循"多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

在每个月的工作中,公司必须为其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

因此,你受雇的时间越长,你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年限就越长。

一般来说,如果你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会保险费,你就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那些支付了20年以上的人在退休后肯定会比其他人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第四,年终奖金。

事实上,许多公司根据服务年限支付年终奖,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越长,他或她获得的年终奖就越多。

第五,经济赔偿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人为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工人。

如果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则以1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如果少于6个月,雇主必须向工人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正如你所看到的,你在现役的时间越长,福利就越多!因此,重要的是要知道,你工作的时间越长,你的福利就越多。

为此,听从父母的意见可能会很有帮助!

什么是新型劳动者!

拿最少的钱,干最多的活,还要对老板和这个社会毕恭毕敬。

老板可以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吗

企业是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强制加班不合法.劳动法上有规定,加班是企业与员工双方同意才行的。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知道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知道什么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知道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知道什么1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四、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五、看清楚和谁签合同

  任何一份劳动合同,都必须有雇佣关系的双方。甲方是雇主单位,乙方是劳动者。

  甲方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用人单位本身,比如入职了某个银行,甲方就是这家银行;另一种不是用人单位本身,而是第三方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比如甲方是某人力资源资源公司。

  第一种类型是劳动关系双方是某银行和劳动者;第二种类型的劳动关系双方是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机构)和劳动者。在劳动维权的时候,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维权的对象是某人力资源公司,而不是工作所在的银行。

  因此,求职者一定要看清楚,甲方是谁,你到底在为谁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必须一式两份。很多劳动者没有维权意识,不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

  2、对于很多页数的劳动合同,则需请求公司加盖骑缝章。

  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是享有自有辞职权的,一般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就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

  4、试用期和合同年限是否匹配。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知道什么2

   1、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

  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知道什么3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提成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构成劳动关系的有利依据是什么?

提成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构成劳动关系的有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而律师作为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如下: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劳动关系的认定辅助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而律师作为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标签: 律师 劳动者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q0og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