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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轻微骨折赔付多少

一般工伤轻微骨折赔付多少

轻微骨折工伤属于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交通、食宿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偿数额还需根据本人月工资和当地的收入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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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骨折工伤赔偿多少

轻微骨折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伤情程度、工资收入、工龄、工作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1.因工作受伤或者罹患职业病,造成视力、听力、言语能力、脑功能损害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最高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8个月;

2.因工作受伤或者罹患职业病,造成疾病治疗、康复、休养的费用、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

3.因工作受伤或者罹患职业病,死亡或者因伤残致残未能继续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抚恤金,补助金最高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个月。

因此,具体轻微骨折工伤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工伤骨折享受以下赔偿:根据生活自理障碍赔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伤残等级赔付伤残津贴,比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轻微骨折工伤赔偿多少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一、骨折工伤赔偿步骤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二、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总之,骨折工伤赔偿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液中,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法律依伍滚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闹橘山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轻微骨折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劳动者因工负伤,造成轻微骨折,我们建议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在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后,方可明确相关赔偿事实依据。

如工伤职工轻微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工伤职工轻微骨折已经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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