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可以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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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可以电子税务局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第12行享受协定待遇,选择相应协定条款。
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流程:税务人员登录金三系统-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第12行享受协定待遇,选择相应协定条款。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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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可以电子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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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的个人,需要按月(季度)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使用电脑浏览器打开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 https://etax.chinatax.gov.cn )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01怎样查询纳税期限
请使用企业税号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点击左侧菜单“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看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月的,需要按月申报;纳税期限为季的,需要按季申报。
02
注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未注册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所得税APP)用户的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先以自然人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方式有两种: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刷脸注册或到办税厅申请发放注册码进行注册。
已注册过的用户,请忽略此注册操作,可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刷脸注册
点击首页扫码登录二维码下方【手机端下载】,使用手机扫描弹出的二维码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包,下载完毕后,在手机上执行安装操作。
说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目前不支持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注册完毕后,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
(2)大厅注册码注册
需先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发放注册码,才能进行注册。点击首页登录框下方【立即注册】,或首页右上角【注册】,也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大厅注册码”进行注册。
申报操作流程
1、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表)
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
进入“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后,点击被投资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搜索框;
选择被投资单位所在省/市,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点击下方系统带出的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添加】;
3、征收方式选择
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若该被投资单位为“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成本费用)”;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所得率、征收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默认为“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4、录入计税信息
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据实选择是否有综合所得,若有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可点击【填写捐赠项目】,然后点击【下一步】;
5、录入减免税额
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6、确认申报信息
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申报作废及更正
1、申报作废
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作废,发生已开票或发生抵缴业务时,则无法作废。
操作步骤: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作废】。
如果已发起缴款但是没有支付成功时,在作废申报前需点击“支付订单管理”,取消订单后才能作废申报。
2、申报更正
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更正重新申报。
操作步骤: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即可。
05
缴款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可进行在线缴款。
也可以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立即缴费】,进行缴款。
选择一种支付方式进行缴款。
外籍人员工资个税如何申报
外籍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首先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再提交纸质资料接受审核。电子数据申报的方法如下:登录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使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按操作说明填报年度申报6张表格,生成上报数据后,至网上申报平台外籍人员年度申报表中上传。
1、为服务的报酬才能享受协定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凡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2、外籍个人年度申报不同于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
外籍个人年度申报与年所得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是两项不同的涉税事项。根据外籍人员税收管理要求,办理任职登记的外籍人员,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也就是说无论外籍人员在华时间多久、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只要办理了任职登记的,就要进行年度申报。这里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
3、超过规定次数的探亲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4、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需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税如何计算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减去以下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2、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3、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对档案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并根据本地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高的实际,以及个人收入的变化等情况,不断扩大档案管理的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纳税人档案资料,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个人档案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查找税源变动情况和原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自然人临时经营所得个税怎么缴纳
方式方式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选择“自然人用户”,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业主可以通过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通过扫码方式登陆。扫码登录的,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1.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申报管理”,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2.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
3.点击确定后,进入“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成本费用)”。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所得率、征收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默认为“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4.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显示合伙人分配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判断投资者和被投资单位是否有投资关系。若没有投资关系,则会提示“当前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不存在投资者关系,请重新选择被投资单位类型”。
确定后,如果不需要改变“被投资单位类型”,可直接点“下一步”继续申报。若需要调整为承包承租,则可修改“被投资单位类型”为“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申报详情填写页面,系统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展示不同的数据项。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报不同的计税信息(全年累计数)。
5.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1.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点击系统上方的【生产经营】子系统。
系统会自动获取【征收方式】和【投资者信息】,用户也可以点击【单位信息】菜单进行查看核对和手动下载(点击【更新】按钮,更新成功一次即可)。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进行【更新】后,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从【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进入【预缴纳税申报】进行申报表的填写,人员申报信息可以直接在列中填写,也可以双击记录,打开报表填写界面填写。
如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不正确,用户可以直接在列表或弹出界面中修改。
如填写了【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险】(部分试点地区才允许填写)和【减免税额】项目的,需要填写对应的附表。
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先点击【发送申报】按钮,并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从【税款缴纳】菜单下选择缴税方式进行缴款。
3.数据无误后,分别点击《附表》及《投资者明细表》的【确定】,然后继续操作即可。
个体户怎么报税?
打开电子税务局,我们以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 src="http://image.wllzh.com/251489/674dd8c73f850766/3d08/36448b963780006564cb85de0d9c5697e61d5cb1d8fc71be6b6dcdf2553a12da.jpg"/>
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手机登陆”或者“证件登录”,录入实名认证过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的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下一界面,确认手机号码无误后,点击发送验证码。收到手机验证码后录入,点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双击企业名称,弹出对话框,点击确认。以企业身份登陆,申报和附加税,以及需要申报的其他报表。
进入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进入下一界面点击“本月应申报”。界面上会显示出需要申报的税种,从开始逐一点击申报,若需要申报的税种该界面不显示,可点击“其他税费申报”查找填写。
一、申报表申报
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带出代开专用的数额,自开的普通数额需要手工填写(具体填写规范请参照下方),直接点击保存,申报。弹出对话框,点击申报,会出申报结果,结果显示申报成功并且税款已缴纳,可进行下一报表申报。
个体工商户网上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情形一:本季度内未代开专用,并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
(注意:销售额=代开专用销售额+开票销售额+未开票销售额)
这种情况下,请把自开和未开合计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处,同时填报第9行。
计算出"本期免税额"后填报在19行"本期免税额"和21行"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处。
销售额=销售收入/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情形二:本季度内未代开专用,并且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注意:销售额=代开专用销售额+开票销售额+未开票销售额)
这种情况下,请把自开和未开合计销售额填写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处,把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销售额填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处。
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填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处和22行"应纳税额合计" 处,以及24行"本期应补税额"处。
销售额=销售收入/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情形三:本季度内只有代开专用销售额
请把代开专用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处。
然后把代开专用应纳税额填在16行"本期应纳税额"处,把代开时已缴纳的税款填在第23行"本期预缴税额"处,第24行"本期应补税额"处填零。
销售额=销售收入/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情形四:本季度内有代开、自开和未开销售额,并且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
请把代开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处,把自开和未开合计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处。
把自开和未开销售额计算出"本期免税额"后填报在19行"本期免税额"和21行"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处。
把代开专用应纳税额填在16行"本期应纳税额"处,把代开时已缴纳的税款填在第23行"本期预缴税额"处,第24行"本期应补税额"处填零。
销售额=销售收入/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情形五:本季度内有代开、自开和未开销售额,并且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请把代开专用的销售额填写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处,请把自开销售额填写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处。第2行、第3行和未开销售额合计数请填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处。
把应纳税款填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处,把代开时已缴纳的税款填在第23行"本期预缴税额"处,"本期应纳税额"减去"本期预缴税额"的数额填在第24行"本期应补税额"处。
销售额=销售收入/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注意:发生销售及加工业务的请填写在第1列"货物及劳务",营改增提供服务的请填写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附加税(费)申报表(若申报表是零申报,该表系统自动申报,无需单独进行申报)
根据缴纳的和消费税税额合计数填写计税依据。
(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若该税种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无需申报。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要申报)
按照实际的销售情况,如实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项目。
关闭申报结果,返回上一界面点击《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如果申报表是零收入或者零税申报,附加税自动零申报。
二、附加税申报表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申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时,可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下拉框点击“身份切换”,弹出一个对话框,点击“自然人”选择法人名字双击,弹出对话框,点击确认,即可切换成法人身份,如图所示。
用法人身份登陆后,进入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进入下一界面,点击左侧的“税费申报”,界面上会显示出六种个人所得税税种,季度申报时只需要申报第3条《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A表)》。年度申报时申报第4条《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B表)》(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
在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A表) 》后面点击“填写”,系统自动跳转至ITS系统web端(网址: src="http://image.wllzh.com/pic/20230210/hu/3994d536c2e844eb0b6085c2dcd2f4c4.jpg"/>
第一次登陆时需要进行注册,两种方式:一、手机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法人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可直接登陆;二、点击“立即注册”,通过大厅注册码进行注册。一、手机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法人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可直接登陆
二、输入登录名(自行设置),密码,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录入,选择户籍所在地,点击下一步。
注册成功后,直接点击登录即可,下次申报登录,点击密码登录。
系统会自动带出用户名,第二行输入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第三行输入右边的验证码,点击登录。
点击纳税申报模块的“立即申报”。
选择需要申报的报表,点击立即申报。
弹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点击“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弹出下一对话框。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单位所在省(市一级)”,点击确认添加。
系统会自动带出以下相关内容,根据情况选择需要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止”,点击下一步。
根据情况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若个体户法人同时也在其他单位任职领取工资,选择“有”,反之没有。
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选择“没有”,会出现下列需要填报的内容,据实填写即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应纳税额会根据上一步数据填写情况自动算出,若属于免税或者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情况,自行添加一条并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有所帮助!
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2017
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对上年度年所得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帮助纳税人尽快完成申报工作,继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欢迎阅读。
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2017年1月1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全面上线后,广东地税原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入口已关闭,进行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需要通过广东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进行申报,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登录进行申报,一种是使用原地税个人账号登录后申报,另一种是使用电子税务局注册账号登录后,进行实名认证后进行申报。
一、使用原地税个人账号登录进行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
相关的模块包含有申报、申报查询、缴款查询、作废等。个人用户可以使用原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个人厅)个人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页面就会跳转到原地税电子办税厅(个人厅)页面。
如何登陆?
第一步: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
第二步:输入原地税电子办税厅(个人厅)个人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第三步:点击登录后,系统就会跳转到原地税电子办税厅(个人厅)页面,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后,个人用户就可以继续办理地税个人相关业务。
如何自行申报?
第一步:申报入口
点击“个税12万”,进入个税12万页面,选择“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
第二步:选择应申报税务机关
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进入初始化界面,税款所属时期默认上一年度的年头年尾,选择“应申报机关”,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数据界面填写数据。
注:请用户选择自己单位所在的应申报机关,及任职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
第三步:申请表填写
1)进入申请表界面,系统会提示如实填报。
点击确定后,进入申报表界面。
2)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否则,点击“关闭”按钮重新填写报表或者退出申报
【填表说明】:
1、 带*位置为必填项,白色数据项为可填写,灰色数据项为不可填写;
2、 如果存在默认带出数据不对的',可自己手工进行修改;
3、 如果存在减免税额,需要填写减免附表;
4、 年所得额合计需大于12万,才能继续提交申报。
小知识:关于减免附表的说明
如果存在税额减免的情况,则需填写减免附表,如果无减免,跳过此步骤。
国内人员如果存在减免,只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附表(减免事项附表)》部分。填写的减免税额需要和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总和一致。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输入享受减免的税额。
外籍人员,如果存在税收协定减免内容,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附表(税收协定附表)》部分(国内人员不要填写)
税收协定减免,选择所得类型,协定国家或地区,输入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和减免税额。
第四步:确认申报表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计税后页面如下所示。否则,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数据或者点击“返回”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第五步:查看回执
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并显示申报回执。
如何进行申报查询?
第一步:进入界面
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查询”,系统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查询操作
1)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搜索”按钮,进入查询界面。
2) 系统将当前登录用户所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的情况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
申报表作废(个税)怎么操作?
如果纳税人申报完12万之后,在还没缴款的情况下,纳税人通过此模块,可以对个税12万以上自行申报表进行作废。作废之后,可以重新进行申报。如果已经缴款,需要更正,则需要到前台进行更正。
第一步:进入界面
点击“申报表作废(个税)”,系统进入作废页面。
第二步:查询申报信息
1)点击“申报表作废(个税)”,进入作废界面,选择申报表对应的所属期。
2)点击“查询”,查询申报表信息,勾选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填写作废申请”,进入作废申请,或者点击“关闭”停止作废操作。
第三步:作废申请
点击“填写作废申请”,进入作废申请,填写作废理由。
第四步:确认作废
点击“作废”,确认作废,或者点击“返回”,重新修改作废申请。
第五步:查看回执
点击确认后进入该页面则表示您已作废成功。
二、 使用电子税务局个人注册的账号登录进行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
个人用户可以使用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进行实名认证后,就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个人业务。
第一步:注册并登陆
1、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页面。
2、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相关资料,注册一个电子税务局的个人账号。
3、注册成功后,用账号密码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进入”。
注:电子税务局的个人业务办理需要个人用户先进行实名认证,提示“未绑定身份,不能办理个人业务,请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绑定”,请用户点击“确定”。
4、点击“确定”,进入实名认证页面。用户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个人业务。
附:实名认证操作注意事项
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前,建议先查看填写规则,按填写规则进行操作。请正确填写带“*”号的个人信息
1)选择证件有效期止时,请根据真实身份证背面有效期正确选择证件有效期止时间,也可以选择长期。
2)上传手持证件照时,建议照片内容动作跟照片示例相似。。
3)文件要求:照片支持JP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
正确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照片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系统将与的数据进行验证。
点击提交审核进入等待界面。
如果上传的照片人像不符合要求,提示。
如果手机号码验证通过、身份证件验证通过且上传的图片符合要求则实名制认证成功。
注意事项
1)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类型用户请到前台办理实名认证。
2)手机号码建议使用广东省内号码。
第二步: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办税桌面——申报征收——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跳转登录原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个人厅)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申报表。
;“云端自动审核一键办”
“云端自动审核一键办”
“从提交申请到下载证明秒速开,没想到会这么方便快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的辅导下成功完成全省首例《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即办事项。现在,“走出去”企业办理税收身份证明实现了“云端自动审核一键办”(以下简称“一键办”)即申请即取得,“在印尼、孟加拉、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都有‘走出去’能源建设项目,现在可以即时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更便捷了,这为企业开拓海外基建项目提供了很大的税收支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颜先生表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也在通过“一键办”功能开具证明后表示肯定:“目前在境外设有54个营业部,并在南亚、东南亚、南太平洋等区域建立起完善的航线网络。在境外经营过程中常常需要用到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一键办’上线后体验到了从提交申请到下载证明即申即办的高效快捷,以后企业享受税收协定更加方便了,税务部门的支持增强了我们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的信心,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据悉,中国企业或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或提供劳务活动等,可以凭借《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境外申请享受中国与该国(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今年,广州市被列入国家首批六个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广东省税务局大力支持广州市税务局创新税收服务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在广州市税务局试点推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一键办”,实现了“申请—资料递交—审核—证明领取”全流程自动化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交申请后“零等待”即时出证,极限压缩了税收身份证明办理时间。这是广州税务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也通过该功能开具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成功享受中国与印度的税收协定,涉及减免税款40万。擎天公司办税员钟先生表示“一键办”功能大大便利了企业:
一是电子版的税收身份证明打通了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企业“足不出企,证明到手”;
二是与以往身份证明人工受理审核相比,“一键办”功能“即申请,即领取”的速度,为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加快业务回款节省了宝贵时间;
三是电子税务局模块指示清晰,企业根据指示可迅速提交资料,办理流程轻松容易。
在广州,全市“走出去”企业近千户,广州税务为“走出去”纳税人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占全省七成,涉及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超亿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一键办”功能的推出,大大提升了使用者的获得感,便利了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助力广州市企业“走出去”,而且“云端自动审核即时开”的实现方式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广州市税务局委员、总会计师表示:广州税务创新推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智税“一键办”举措,不但实现了跨境税务的便利操作、快速享受和高效管理,助力高水平“走出去”,也是广州税务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智慧税务”拓展广州市“走出去引进来税收服务中心”的内涵与外延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创新措施之一。接下来,广州税务部门将不断升级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水平,服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型经济建设,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中体现坚实的税务担当。
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方式包括按税前收入额的20%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进行纳税。也可以选择采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较优惠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来说,其纳税方式包括按税前收入额的20%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进行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其所得性质、来源地等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除了按照上述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非居民纳税人还可以选择采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较优惠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提供财产租赁、许可使用权等资产所得以及股息、红利、利息等其他所得时,非居民纳税人还需要扣缴税款。扣缴税款的税率依据税收协定或者国家规定的税率执行。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工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工作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或者按照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个人。对于外籍人士,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为月收入5000元人民币。如超过该额度,则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手机APP、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进行。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包括按税前收入额的20%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进行纳税,或者选择采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较优惠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从事特定类型的所得时,还需要扣缴税款。对于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有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人员一直以来关注的话题。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本文就针对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
1、居民个人在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中适用税收饶让规定吗?
答: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公告》明确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那么应当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居民个人可以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
2、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那么没抵免的部分该怎么处理?
对于居民个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应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区分国家(地区)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对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连续5年内继续从该国所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的是什么?
答: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的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4、居民个人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的时间怎么规定?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得,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个税年度汇算的三种办理方式
1、可以自己办理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办理。
2、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进行办理
可以通过请单位帮助代办个税年度汇算。如果是选择单位代办方式的,需要在4月30日之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
3、可以请人办理
请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方式,也就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进行办理。这种情况下,需要和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若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若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未分配利润,具体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个税汇算清缴会出现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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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民营企业涉税诉求,共商税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良策。国家税务总局、王军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合容电气、天生密封件、步步高集团、海天集团、仁和集团、蒙草生态、中鹤集团、三只松鼠、奔凯安全、美中双和、芯锐进科技、四维时代等12家民营企业代表先后发言,对税务部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表示肯定,并围绕进一步简政减税降负、优化纳税服务等提出意见建议。王军表示,对参会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吸纳,不断改进工作,以更大力度、更惠、更优服务,助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王军指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不仅对民营经济而且对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发挥税收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税务部门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建议,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尽心帮助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王军指出,要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建议,“减”出发展之力。民营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减税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年税收收入和减税数据总的特点为“一降一升”,即减税规模提升较多,相应带来税收增速下降较大,直观地反映出减税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今年前10个月,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4046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增幅为10.7%,但5月1日实施降率等系列减税举措前后增幅变化明显。前4个月税收收入增幅为16.8%,后6个月税收收入增幅回落到6.4%。今年后两个月,随着个人所得税减税和提高出口退税率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规模将大于计划规模,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将继续回落,预计与现价GDP增幅大体相当。具体看,今年前三季度,减税特别是民营企业减税情况主要体现“三个受益”:一是小微企业受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二是大型民营企业受益。税务总局重点服务的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合计减税7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三是创新型企业受益。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共减税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要求的建议,特别是抓紧研究推出推进等实质性减税的建议,抓紧研究提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抓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同时,不断提高税收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使好的落实好。
王军指出,要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简”出发展之便。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服务工作。连续五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局累计推出31类110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局累计出台2万多项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坚持“改革未动,服务先行”,在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下达之前,就于5月1日起率先实现了原国税地税业务在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坚持“改革深化、服务优化”,9月份出台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提出58条服务措施;10月底省市县乡局(所)“三定”全部到位后,立即部署开展了“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活动,组织大调研、大走访,持续改进服务工作。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民营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更广泛地听诉求、更深入地找问题、更实在地出措施。开展新一轮纳税服务优化工作,今年年底前再取消20项资料证明事项;将办税时间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10%;探索推行纳税人办税“容缺”制、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开展新一轮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推出实施全国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范围,进一步推行电子,用简化的办税流程,增进民营企业满意度。
王军指出,要尽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助”出发展之势。要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收入免征等系列税收优惠;进一步开展好“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境外所得税收综合抵免,扩大税收协定网络,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妥善处理好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坚决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行为,为守法纳税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做到少打扰再少打扰乃至不打扰。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研究在总局和省局指定专门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负担可能增加问题,王军表示,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相关司局和部分省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
怎么更正以前月份的个税申报
如果以前申报的个税有错误,用户需要立即联系主管税务部门,修改个人所得税报表,并补缴税款,或者在下一次的申报中补充错误数据,做补(退)税处理。
1、如果要修改的数据在征收期间产生的税款超过错误录入,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修改数据并重新申请上报;
2、若是所要修改的数据所产生的税金低于输入错误时,要与所在管理分局联系,将申请上报数据作废,并重新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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