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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举行了结婚仪式的婚姻是否成立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举行了结婚仪式的婚姻不成立。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我国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结婚的必备实质要件为: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为:

(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的程序条件为: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一、婚姻登记流程

1、当事人申请结婚

(1)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有哪一方是离过婚的,也是需要提交离婚证的。有些地方还会需要婚检证明,而这个是看地方政策的。

(2)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在在场的。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该出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举行了结婚仪式的婚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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