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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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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报告包括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两大部分。

基本要素:标题;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内容;审计机关名称;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主要内容: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6审计查出的违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法律依据、标准等;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审计提出的改进建议。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审计报告的作用

1、鉴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以超然第三者的身份发表自己的意见,能得到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2、保护作用: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同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调整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信赖程度,能够有效地保护被审计单位、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证明作用:注册会计师通过签发审计报告,可以证明审计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发表审计意见,发表的意见是否客观和真实,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一、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审计报告包括内容如下: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

(5)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6)进行企业保密工作,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财务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二、审计报告的分类分为几种

审计报告的分类分为:

1、从审计报告的标准来划分,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从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来分,一共有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4种基本类型;

3、从审计报告的性质和类型来分,有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四种。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计是什么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有十项:标题;收件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八条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审计意见;

(四)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十)报告日期。

在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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