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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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质量,保证徽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范围
徽商职业学院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徽商职业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徽商职业学院招生要求考生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学历要求;
2.符合相应的身体健康要求;
3.符合学院的其他招生条件。
徽商职业学院具体的招生条件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五章 招生办法
徽商职业学院实行统一考试招生和推荐报名两种招生方式。
1. 统一考试招生
徽商职业学院将所有考生分别安排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和统一的外语、数学、语文、文化综合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相关科目的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考试合格者按照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2. 推荐报名招生
徽商职业学院按照教育部门对相关岗位的需求,对有关省市市招办招收的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在职人员进行推荐报名,并按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和录取。
第六章 招生程序
1. 招生简章的发布
徽商职业学院每年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教育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并发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条件、专业设置等,并在按时向社会公布。
2. 报名
考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考试、面试和考核。
3. 考试/面试及考核
徽商职业学院将严格按照考试、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公开。
4. 录取
徽商职业学院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素质评价综合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志愿录取或推荐录取,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录取情况。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徽商职业学院将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制度,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徽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均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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