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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注册商标的恶意认定

真实注册商标的恶意认定

商标局认定恶意注册商标的方式包括以下:

1、根根据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来认定;

2、根据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来认定;

3、根据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来认定;

4、其他认定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标签: 认定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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