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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普通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罪在客体、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方面的差异。普通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有所差异,前者主要侵犯的是简单客体,属于财产型犯罪;而后者则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客体,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客观方面上,后者必须与合同有直接关联,而前者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最后,在犯罪主体方面,前者仅限于自然人,而后者则不仅限于自然人,还可以是法人。

法律分析

首先,普通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有所差异。前者主要侵犯的是简单客体,属于财产型犯罪;而后者则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客体,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次,在客观方面上,后者必须与合同有直接关联,而前者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最后,在犯罪主体方面,前者仅限于自然人,而后者则不仅限于自然人,还可以是法人。

结语

总结:普通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罪在客体、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方面存在差异,前者主要侵犯财产型犯罪,后者涉及更为复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客观方面,后者必须与合同有直接关联,而前者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犯罪主体方面,前者仅限于自然人,而后者则不仅限于自然人,还可以是法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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