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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园号大班章

龙园号大班章

欢喜当大班,龙园号领路先。

我们是一家人,齐心协力全方位展。

大湖水上荡,青山鸟飞翔。

千锤百炼成彩虹,同舟共济不停旋。

好学不辞劳,勤奋心态好。

为理想猛往前,信心坚定加加油。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2020年龙园号大班章签名款怎么样

中等偏上。这款茶选用班章茶区大树和老树春茶毛料,经传统普洱茶加工工艺制作而成。成品乔木香气浓,条索粗壮清晰,山野气息高扬,冲泡茶汤浓度大,为橙,入口茶气霸道,口感浓烈,苦涩度高,回甘生津来得很快,综合口感协调度极高,耐泡度也很高,后期转化空间大。

龙园号金班章熟茶怎么样

龙园号金班章熟茶好。龙园号金班章熟茶是一款暖心暖胃的宝藏好茶,是由早春古树料发酵而成,口感、稠重、滑糯、久,是一款不可错过的一款熟茶。

龙园号几棵树的茶怎么样

好。

1、品牌历史久。几棵树是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旗下茶叶品牌,截止至2023年2月9日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成立24年之久,品牌历史悠久。

2、选料好。几棵树的茶选用班章正山古树纯料,条索肥大,入口饱满,香气四溢,汤色清亮,选料非常好,龙园号几棵树的茶非常好。

普洱茶十大高端品牌

1、大益

大益集团有一个光辉的普洱茶文化历史形象——勐海茶厂,制茶工艺成熟稳定,尤其是其熟茶发酵技术令人啧啧称道,名气在民间如雷贯耳,甚至成为了很多人品饮普洱茶的启蒙品牌。

同时,大益的更大的魔性在于它既有满足普通大众品饮需求的 7572 等价格低廉的熟茶和生茶产品,也有让上层社会热衷投资炒作的各大热门茶品。于是就形成了喝茶的喝得高兴,炒茶的也炒得尽兴的情况,各自为盟——还能各路皆宜,不得不令人为之称奇。

2、下关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云南省下关茶厂,是一个做沱茶历史悠久的普洱茶品牌。旧时俗话“生喝下关,熟饮勐海”里的“下关”就是指下关沱。

下关茶的一大特色是具有烟味,因此在不少传统的老茶人眼里看来,有烟味的下关茶才是正宗的云南普洱茶。当然,下关也有符合现代品饮喜好的无烟味茶产品,而且,价格依旧便宜,令市场为之倾倒。

3、雨林古茶坊

高端大气上档次,这往往是它给消费者的第一感觉,经久不衰。腾蛟成凤等顶级系列茶品高高在上,让大部分人可望而不可及。幸好有集合店产品系列,是年轻人消费普洱茶的时尚之首选:包装精美而新颖,茶品好看又适口,加上精美华丽到发癫的宣传广告海报……让茶的时尚之风刮得很是起兴。

4、 勐库

勐库,大家也习惯叫勐库戎氏,原因就是它是一个由戎氏家族自有小作坊一步一步发展成现在的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一家三代一心制茶,令人动容。偏向中端略低的价格定位也让勐库茶性价比高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勐库戎氏母树茶、乔木王和本味大成等茶品是不少茶品收藏发烧友的最爱。

5、澜沧古茶

如果说雨林古茶坊是大气时尚的生茶后起之秀,那么澜沧古茶就是高端熟茶的鼎盛王者。品牌口号是“普洱茶中的瑰宝”,可见澜沧的自信与高贵气质。

更重要的是澜沧古茶品牌文化打造的非常好,书画等文化界的资源很多,使得澜沧有内涵有文化的高端茶叶品牌形象经久不倒。乌金号、0081 和 0085 等熟茶明星产品可是一路叫好又卖座,骨灰粉丝一大堆。

6、陈升号

三个字:老班章!就是它的当家代言产品,如明星一般闪耀灼人眼目的名字!无论是当年普洱茶泡沫破裂依然固执地与班章村茶农签定30年的数百万合同,还是往后的为老班章提升名气宣传造势,陈升号每一次的动向都霸气人。

老班章的形象也一直是霸气侧漏,因此二者在一起,也确实比较搭。所以说:老班章成就了陈升号,同时陈升号也成就了老班章。除了老班章之外,霸王青饼和陈升一号等明星产品也是陈升号的重要成员,市场也是一片好评如潮。

7、斗记

斗记口碑有三宝:一宝是品牌创始人陈海标先生的个人魅力,十八折、泥鳅边等精益求精的制茶精神,令世人为之折服。二宝是斗记的产品信息都会清晰标明是大小树还是春秋茶,这一点在今天各路虚假不堪的市场上来看简直不要太良心,让人不禁要为其怒赞。

三宝是斗记茶品明星产品众多,尤其是大斗、金斗、巅峰之斗等明星产品市场获誉颇丰,拥趸如潮。

8、 福今

“班章大白菜”和“孔雀班章”生态系普洱茶品可谓让福今名震天下,随后福今成立自有茶厂,推出福今普洱茶产品,其中的茶王青饼及特制系列已然发展壮大成为福今的标杆产品,深受各界人士喜爱;同福今生熟茶产品线也日渐丰富,渐渐被市场所接纳。

9、 黎明八角亭

让八角亭收获良好口碑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悠久的国营历史,制茶优势明显,制茶技术比较值得信赖;同时产品线也丰富,饼茶、沱茶、砖茶、散茶等形态茶品齐头并茂,给消费者消费选择较多。二是性价比高,基本都是中下端的价格水平,颇受广大普通民众欢迎。

10、 润元昌

润元昌是一个产品驱动型品牌,长年深耕大班章茶区不说,各种指标均表现优异,有着非常广泛的粉丝群体:论传统市场,有生茶和春茶发酵的熟茶;论收藏与投资,除却传统的“收生茶”风气,润元昌的熟茶也颇受市场青睐;论新兴消费市场,陈皮普洱茶和单泡装普洱茶也在日益发展壮大……

普洱茶十大知名品牌有哪些?

截止2019年,普洱茶十大知名品牌有老班章、冰岛、昔归、曼松、薄荷塘、刮风寨、弯弓、千家寨、困鹿、老曼峨。

1、老班章

纯正血统的老班章,茶气刚烈,是普洱茶中茶气最足的一款茶品,苦味、涩味最重,霸道而强大阳刚。

要成为王,首先口感要好。说起老班章的口感,让人喝过不忘。香气高扬,回甘生津猛烈持久,体感通透,茶气霸道,有王者风范。相比易武、冰岛的柔美,老班章的刚烈,霸气外露,更显王者气质。而冰岛、易武更像王后。

2、冰岛

冰岛古茶园是云南大叶种茶的发祥地之一,被誉为"云南大叶种之正宗", 冰岛茶的种植范围主要是在临沧市双江县勐库镇大雪山中下部的冰岛村、公弄村和大中山等地。

冰岛普洱茶和老班章一样,在普洱茶界算是赫赫有名的山头茶代表。冰岛茶位于勐库镇冰岛村,据说茶网记者获悉,该茶山老树只有4千多株,整个春茶也才产3吨左右,年全茶总量5吨,300多亩古树的租金创下过3千多万元的纪录。

3、昔归

昔归古茶园多分布在半山一带,混生于森林中,古树茶树龄约200年,较大的茶树基围在60~110厘米。当地的习惯每年只采春茶和秋茶两季,所以茶树保护得比较好,茶质比其他村寨要好得多。

4、曼松

原属倚邦区第一乡辖区内,历史上,有曼松老寨,居住着香唐族,善种茶,由于曼松茶的品质好,被列为贡茶。

5、薄荷塘

薄荷塘坐落易武古树茶区,海拔1800米左右,是原始森林的一个小寨子。生态坏境非常原始,山峦叠嶂,溪涧填壑,清塘若隐,薄荷若现。

6、刮风寨

甜醇中含天然浓郁的蜜香,柔滑细腻中藏着强劲却内敛的茶气,苦涩而含蓄,喉韵绵延悠长。

7、弯弓

汤色金黄璀璨,柔和,滋味粘稠饱满,独具魅力的原始森林芳香,回甘生津较好,一直延续,喉韵绵延悠长,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8、千家寨

在千家寨上万亩野生茶树群落的环抱中,有一棵古老的普洱茶树,它就是举世瞩目的世界野生茶树王。

9、困鹿

香气浓郁且稳实,苦涩感易化,滋味甘甜且醇厚鲜爽,茶汤内含物丰富,性质稳定,后劲较强,喉底生津明显而韵味足。

10、老曼峨

茶很苦,当地人将老曼峨乃至整个布朗山茶区从老曼峨引种繁衍的茶称为苦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加快建设普洱茶文化之源 打造全球知名普洱茶大品牌

临沂龙园免费时间

八月一号建军节,军人免费游龙园活动,不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伍军人,凡持军官证、士兵证或退伍军人证,均可免费游龙园。

免票: a. 1.2米(不含)以下的儿童免票。 b. 65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c. 残疾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

龙园旅游区建有以祭龙坛、龙井、龙王庙、红妆博物馆、木文化博物馆、古床博物馆、龙泉客栈、会议会展等为特色的龙园古城。

龙园古城的“十里红妆”婚嫁文化演出,再现知府嫁女盛大的场面,成为龙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欢乐谷突出科普、游乐和亲子活动,被授予“临沂市科普教育基地”,开启了研学旅行的新篇章。

龙园旅游区还有以香榭丽城堡、地中海风情、花海木屋等为标志的爱情谷,有以恐龙园、热带雨林馆、昆虫果园、乡村动物园、桃花源、极地冰雪世界等为代表的欢乐谷。

龙华街道龙园社区历史留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

编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中文名

违法建筑

特 点

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性 质

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目录

1 简介

2 违建处罚方式:

3 案例:

简介

编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法宗教建 (12张)

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1]

违建处罚方式:

编辑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案例:

编辑

安徽省歙县人民

行政判决书

(2012)歙行初字第00006号

原告:李xx,男,1964年04年05日出生,汉族,歙县人,干部,现住歙县徽城镇新安路55-8号,身份证号码34272319640405329x。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王卫洲,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歙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组织机构代码74307331---5,

法定代表人:xx,系。

法定代理人:xx,系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人):x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x系不服歙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歙县国土局)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5月1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xxx、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及被告歙县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江山、汪祁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歙县国土局于2012年2月28日对xxx做出了歙国土罚字[2012]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称:经查明,1999年2月你从郑村镇黎明村村委会转让土地面积322.05平方米(其中以郑村镇利民蔬菜服务公司名义报批的土地面积128平方米);2001年11月,你又从黎明村村村民吴贵清处转让土地约526平方米(其中吴贵清已面积64.2平方米)。土地转让后,你未依法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就擅自占用240.12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建筑面积626.2平方米),现状为三层。以上事实有屋基转让协议、询问笔录、现场勘测图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佐证。你户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0.1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0.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626.16平方米建筑物。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户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歙县或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歙县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被告于2012年5月28日向该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证据1:组织机构代码证、立案审批表、黄山市国土资源局黄国土资[2008]363号文件,证明被告具有查处的职权。

证据2:询问笔录(吴美阳、xxx、黄益岭),证明原告在1999年、2001年先后购地、非法建房的事实。

证据3:xxx房屋图片,现场勘测记录、房屋分户图、证明原告占用土地建房的面积及结构。

证据4:xxx身份证,潭渡村委会证明,证明原告非郑村镇原黎明村冷水铺当地村民,亦未申请集体土地房屋建设。

证据5:歙县郑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证明该片土地属于建设用地,但必须审批。

证据6:黎明村委会、吴贵清与xxx《屋基转让协议》证明原告占用土地是通过受让方是占用。

证据7:歙县[1998]歙土字第01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歙国用(97)字第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草契及相关票据(xxx提供),证明原告从村委会受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从吴贵清受让的部分土地为集体土地,本组证据证明不因原告缴纳契税就认为合法。

证据8:歙县国土资源局证明,证明转让给原告的土地,其中国有划拨土地(94.01平方米与64.24平方米)未经有权机关批准。

证据9:调查报告、会审记录、证明作出行政处罚的全部程序。

证据10:土地行政处罚听证材料(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xxx委托律师身边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明被告充分听取原告及律师意见。

证据11:延期办理案件请示、呈报表、案件会审记录、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证明程序合法。

证据12:行政复议材料(行政复议通知书等材料),证明黄山市国土局维持被告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76条等规定;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条等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4条等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等规定;

5、《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的相关法规;

6、黄山市国土资源局黄国土资[2008]363号文件。

原告xxx诉称: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该条法律主要是规定任何单位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并对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形进行的,但是事实上原告进行建设使用的土地完全是国有土地,关于黎明蔬菜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是由按照当时的1988《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征用之后的国有土地;而吴贵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证,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凭证均有歙县国土资源局的印章,原告的行为并不违反该条法律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将土地转让和非法用地予以混淆,对土地管理法理解是错误的。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及代理人告知被申请人本《行政复议申请书》第一项理由之后,歙县国土资源局改口称申请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内容为是没有“申请”用地,原告认为这种观点是将土地转让和申请用地审批混淆黎明蔬菜公司和吴贵清申请使用土地已经经过批准,故已经取得使用土地的权利,而xxx作为被转让者是基于转让行为获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再次重复申请,歙县国土资源局做土地管理部门应该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被转让人是否需要再次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这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郑村镇法律服务所见证,并经郑村镇和歙县批准登记并且缴纳了所有税费, 这又存在什么样的违法?三、歙县国土资源局的行为完全属于暴力迁,应当立即停止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原告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这么多年没有人问过xxx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还是否合法。本案的真实内幕为歙县发布《关于实施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的通告》并开始对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办公室多次找xxx谈要求拆迁,并通过其所在单位强行将其公职停止要求回家签协议,由于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且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原告及家属一直拒绝签字,部门开始启动了对其实施没收土地的行政处罚,以迫xxx同意拆迁,这实际是一种暴力迁的行为。针对这些违法征地拆迁的行为,和多次发次紧急通知予以禁止。四、xxx的建筑物按照拆迁属于合法建筑,不应当以违法来对待。1、按照歙县丰乐河整治工程建筑物认定申请人的建筑物属于合法。2、该建筑物手续问题的形成有其特殊的社会和历史原因,不用当以违法建筑来对待。在10年前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执法还不是特别规范,像原告这种情况已经是手续相对比较齐全的案例;而且这些转让都有和的法律服务所指导和同意,应当属于合法转让,如果存在瑕疵也是执法机关执法不到位等造成。而事实上在歙县、在中国境内特别是郊区房屋土地使用手续不全是非常之多,可能很大一部分公民的房屋使用土地没有任何手续,这属于历史和社会原因造成。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理由不能成立,违背国家,行政处罚目的非法,依法应予纠正。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体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歙国土罚字[2012]第00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向该院提供了如下的证据:

证据1、歙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歙国土罚字[2012]第00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证据2、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复议。

证据3、原告与黎明村委会、吴贵清签订的屋基转让协议及歙县印发的草契、正契,见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证明原告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证据4、原告部分房屋评估公示结果,证明原告的房屋已经评估,已被认定合法。

证据5、歙县关于实施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的通告,证明本案是征地拆迁引发,行政处罚时迁手段。

证据6、歙县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关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关问题调整意见的通知。

证据7、歙县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违建物自拆处理办法。

证据8、关于丰乐河综合治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证据9、歙县国土局《对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关于xxx房屋拆迁案件拟实施行政处罚事项法律意见书>的答复》。

证据6至9,证明按照歙县的,原告土地房屋属于合法,本案是征地拆迁引发,行政处罚时迁手段。

证据10,《致广大拆迁户朋友的一封信》,证明郑村镇已经对原告的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原告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被告歙县国土资源局辩称:一、我局认定xxx非法占用240.12平方米土地的事实清楚。1、xxx于1999年2月15日从郑村原镇黎明村村委会转让土地322.095平方米(地基94.01平方米、屋前坦180.29平方米、附属空地47.795平方米),转让费1万元,其中:128平方米为从郑村镇黎明村村办企业即原黎明蔬菜公司1998年12月18日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歙县[1998]歙土字第012号,建设有效期为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用途为门市部;其余194.095平方米为农村建设用地。2、2001年11月15日从郑村镇黎明村村民吴贵清处转让土地256.23平方米(地基64.24平方米、屋前坦142.35平方米、附属空地49.64平方米),转让费9500元,其中:地基64.24平方米为吴贵清在1997年1月14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歙国用(97)字第007号面积153.68平方米”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住宅;其余191.99平方米为集体农用地,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3、2001年xxx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占用240.12平方米土地建房,于当年竣工,房屋结构为三层,建筑面积626.24平方米、建设用地批准载的128平方米、以及47.88平方米土地集体农用地。二、我局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40.12平方米土地及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适应法律正确。《土地管理法》第43条、55号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条第三款,按上述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表明建设用地依法应办理审批手续,xxx未依法取得192.24平方米(128平方米+64.24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进屋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其他规定;xxx未经批准在47.88平方米集体农用地上建设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及其他相关规定。xxx取得240.12平方米(128平方米+64.24平方米+47.88平方米)土地未经依法批准,及占用土地240.12平方米建房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我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三、我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我局对xxx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一案,通过立案程序、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现场调查勘测、收集相关的书证、土地行政处罚听证、集体合议等程序、最后做出歙国土字[2012]第00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四、xxx所称“历史问题”依法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87年颁布,为此,xxx占地建房时已有法可依,xxx未按相关规定用地建房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就不构成所谓的历史问题。综上,答辩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人民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质证意见是:证据3、4、5、6、7、10、12,原告对真实性不持异议,该院予以确认。证据1,原告认为不能证明被告享有查处的法定职权,应由“三违办”查处,根据被告的立案呈批表,案件来源为上级交办,证明这是一种迁方式。该院认为,立案呈报表属于被告内部行政程序范畴,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认定;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黄山市国土资源局黄国土资[2008]363号文件系规范性文件,均应予以认定。证据2,原告提出,对吴美阳的询问无本人签字,应无效不予认可;对xxx的笔录无异议;黄益均无法证明是否本人签字。该院认为对吴美阳的询问笔录是由陈珠花签字的,不能证明是被询问人吴美阳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予认定。对黄益均的询问笔录,原告无相反证据证明不是本人签字,该院应予认定;对xxx的询问笔录,原告不持异议,故予以认定。证据8,原告提出被告是当事人,出具的证明不能达到证明目的,该院认为被告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对其主观的事项,出具的证明有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故应予以认定。证据9,原告提出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及认定建筑违法是不合法的。证据11,延期申请载明律师函建议而延期,证明非法迁;会议记录、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证据9和证据11,该院认为,属内部程序文件,应予认定。

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被告的质证意见是:证据1、2、3、4、5、6、7、9,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同意原告的证明目的,该院认为这些证据具有真实性,故予以认定,证据8、10,被告提出与本案不仅有关联性,该院认为,该证据与本案的事实具有关联性,故应予以认定。

该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xxx与xx离婚证登记审查表、离婚协议书、xx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及被告对该证据均无异议,故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15日,xxx户与郑村镇原黎明村村委会(黎明村已并入郑村镇潭渡村)签订屋基转让协议,其中从黎明村村委会受让地基一块,面积94.01平方米;屋前坦一个,面积180.29平方米;附属空地一块,面积47.795平方米,三处合计土地面积322.095平方米。在322.095平方米的土地中,有128平方米土地为郑村镇黎明村村办企业即原黎明蔬菜公司于1998年12月18日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批准文号为歙县[1998]歙国土字第012号,建设有效期为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用途为门市部;其余194.095平方米为农村集体土地。该处转让费为现金人民币一万元。同年3月1日,双方办理草契;3月11日,歙县郑村镇法律服务所出具了99年(见)字第04号《见证书》。同日,双方办理了歙县印发的房屋正契。2001年11月15日,xxx与郑村镇黎明村村民吴贵清签订屋基转让协议,其从吴贵清处受让地基一块,面积49.64平方米;三处合计土地面积256.23平方米。在256.23平方米的土地中,有64.24平方米为吴贵清于1997年1月30日取得“歙国用(97)字第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53.68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其余191.99平方米为集体农用地。该处转让费为9500元。当日双方办理了草契。当月27日,双方办理了歙县正契。2001年xxx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其中240.12平方米土地建房,于当年竣工,房屋结构为三层,建筑面积626.16平方米。房屋占用240.12平方米土地,其中占用歙国用(97)字第0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64.24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批准载面积为128平方米以及占用集体农用地47.88平方米。2011年在歙县实施丰乐河综合治理项目中,曾对原告的部分财产作出评估,但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1年11月3日歙县国土资源局对xxx歙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调查,11月5日在对xxx询问时,其告知执法人员:座房屋的合法材料在前妻处,办过审批的。11月23日举行听证会,2012年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理过程中歙县国土资源局告知未原告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xxx不服该处罚决定,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在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后,于2012年5月17日提起行政诉讼。

又查明,xxx与xx均系城镇居民,双方于1992年登记结婚,2011年9月27日再歙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同时约定:双方婚后所建房屋归xx所有,尚欠的债务30万元,由xx偿还。原告与xx婚后所建的房屋即指涉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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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厂家排名前二十有哪些家

普洱茶十大品牌排行榜

1、大益普洱茶

上榜理由:大益普洱茶是普洱茶中着名企业——云南大益茶业集团生产的知名品牌,是普洱茶标杆和经典代表,在注册成立近20年的历史中,大益品牌为企业赢得众多荣誉和奖项,拥有众多忠实茶友。其中大益7572被誉为评判普洱熟茶的标杆,大益7542被誉为评判普洱生茶的标杆。

2、八角亭普洱茶

上榜理由:八角亭普洱茶是云南唯一的国营茶厂——黎明茶厂旗下品牌。黎明茶厂现在已有几十种不同规格、不同风格的系列产品,如饼茶、砖茶、沱茶、散茶、工艺茶等,而“八角亭”商标则被评为云南省着名商标。“八角亭”牌普洱茶被认定为中国普洱茶十大知名品牌,是昆交会唯一指定用茶,在资深茶友中也极富盛名,以选料上乘,做工精细闻名遐迩。

3、中茶普洱茶

上榜理由:云南中茶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之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普洱茶行业最重要的企业之一,销售渠道覆盖全国。“中茶”牌商标注册于1951年,是中国茶行业第一个具有影响力的茶叶品牌。“中茶”出品的普洱茶韵韵陈香,款款精品,其中以“中茶第一饼”“大叶青饼”“易武圆茶”等最受消费者赞誉。

4、下关沱茶

上榜理由: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省下关茶厂。该厂创建于1941年,位于云南最大的紧压茶加工中心和茶叶集散地——大理市。下关沱茶还是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指定的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旗下沱茶外形精巧,品质醇正,是沱茶中代表佳作。

5、福村梅记

上榜理由:福村梅记是上榜品牌中最年轻的品牌,也是最有潜力的一个品牌。福村梅记是全球十佳网货品牌——尚客茶业公司斥巨资3倾力打造的普洱茶品牌,目前已享有普洱茶网购第一品牌的美称。与其他品牌大不相同,福村梅记是一个网货品牌,以为大众提供高品质、高水准、高性价比的普洱茶为宗旨,为广大茶友提供最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让茶友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醇正普洱茶的陈香。

6、龙园号普洱茶

上榜理由:龙园号普洱龙园号普洱茶在市场上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和业界推崇,近几年来还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云南省台办等各级和单位制定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纪念茶。营销网点遍及全国各地,产品远销香港、台湾、东南亚、欧美等国内国际市场。

7、龙生普洱茶

上榜理由:龙生普洱茶是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公司在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形成了集茶叶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模式。“龙生”商标被认定为“云南省着名商标”,旗下普洱茶也深受普洱茶友的喜爱,其中龙生宫廷普洱在第六届中国普洱茶节质量评比中荣获“普洱茶王”称号。

8、老同志普洱茶

上榜理由:老同志普洱茶是云南海湾茶业公司旗下品牌,同时也是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出的云南名牌产品之一,其中以老同志普洱熟茶最为出名。“老同志”普洱茶自打入市场以来,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并连续3年被中国食品安全年会选为指定礼品茶,多次获得普洱茶行业评比“金奖”、“银奖”、“茶王”等殊荣。

9、郎河普洱茶

上榜理由:郎河普洱茶是勐海县郎河茶厂旗下品牌。郎河茶厂建于1995年,自建厂以来,茶厂聘请国内经验丰富的制茶名家,借鉴广东等地经验,充分发挥勐海本地独特的制茶工艺和发酵技术,精选勐海茶区上乘原料,在生产中注重传统加工工艺与现代技术的有机结合,在市场中成功的塑造了“郎河”系列优质品牌。郎河普洱茶一直以优质的品质、合理的价格、丰富的产品打动消费者。

10、福海普洱茶

上榜理由:福海普洱茶产自云南福海茶厂,一贯以“信誉第一,质量至上”为原则,为茶友提供香气纯正、口感自然的普洱茶。福海生产的熟茶产品汤色红润透亮、香气纯正自然、口感温厚醇和、条索明快秀直。福海的工艺、福海的产品使得众多的普洱茶爱好者能够品到真正普洱茶特有的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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