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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收定金怎么写

1. 卖房子收定金怎么写收条

平时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需要见到或写一些收条,那么定金收条该如何写呢?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 就写成收据就可以了。

卖房子收定金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参考模板如下:首先写明标题“收条”,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

其次写明具体内容,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格式如下:交款人:某某某收款人:某某某收款性质:定金。

收款原因:某某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某某合同》。收款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后要有落款和日期,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盖章或按指印。

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2. 卖房子收定金怎么写收据

收条 今收到***(名字+身份证号)交来买***(房屋地址)的房的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此下无正文) 收款人人: 日期: 房屋买卖过程中还可以双方签订一个定购协议,在订购协议中写清楚重要的几个条款,例如房屋坐落,位置,房号房屋面积、单价、总价约定支付剩余款项的时间双方约定定金为多少钱等,其余的就以一句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带过就好了,这样既有了保障,协议也较为清晰明了。 扩展资料: 收取定金后双方的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

3. 卖房子交定金写那个订字

卖房子对方交定金时一定要写“定”字,因为如果写“定金”的话,对方不要房了是不退的,如果卖方不卖给对方了的话是双倍返还的,如果写“订金”的话,那对方不买了卖方是要退还的。

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15条第三句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1.不同类型定金的罚则适用 第一,违约定金。

所谓违约定金,是指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其不能向收受定金一方主张返还该定金。质言之,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违约的赔偿金,其与违约金均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且通常兼有证明合同成立即证约定金的作用。

关于违约定金的适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依此,该条不仅规定了违约定金的适用条件,而且但书部分对例外情况亦作了规定。

概言之,仅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其他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第二,成约定金。

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依此,有观点认为,该种情况下定金的交付既是主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定金合同自身的生效要件,倘若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能生效。此时,定金罚则自然无法适用,而未交付定金一方亦不必承担定金责任,但是,由此导致主合同无法生效的,应依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不过,成约定金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唯一未被明确可适用定金罚则的定金种类,而现今立法已不认有此种定金,亦未见其有适用定金罚则之可能。 第三,立约定金。

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此,立约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将来能够正式缔约,而这一目的亦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旦违背该义务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第四,解约定金。

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制裁后果。在此情况下,给付定金一方可以放弃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而收受定金一方欲解除合同则须加倍返还其定金。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依此,解约定金旨在担保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则不能任意解除合同。申言之,即便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但若其并未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亦不能主张适用解约定金,而仅可主张违约方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亦不适用解约定金。2.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适用 首先,就定金罚则与违约金适用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16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如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此时,倘若一方违约,则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质言之,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亦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并行适用,仅可择一行使,并且,该规定的适用主要限于违约定金的情形。

不过,依据我国《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的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就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金适用这一问题,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当约定的定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参酌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约定的定金不足以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时,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

4. 我卖房子,收了20000元定金,写了收条,内容:今收到购房定金2万

1.今收到购房定金2万元,余款18万元一次性付清。未写在收条上.但是付余款时间,有口头协议约定,我可以这样理解不?

首先你要明白: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明白口头协议的含义,主要因素在你这个有没有每三方证人在场,

如果有找到他让他证明,,你这个口头协议就跟合同一样有法律效果,

2.现在买房的人超期未付余.

就是他违约,而对于你就不需要付双倍违约金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如果违约,也不一定是双倍,主要是看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怎么样写的,如果是3倍就是3倍4倍就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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