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懂科普 >

综合知识

> 附加刑种类的方式是什么

附加刑种类的方式是什么

罚金

附加刑种类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选科式。罚金作为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并科式。我国刑法中的并科罚金,几乎都是必并制。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标签: 附加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dongkepu.com/zonghezhishi/5jjg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