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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贷款能否没收购房定金

未取得贷款能否没收购房定金

法律分析:不能。因为国家政策变化,银行不向买方提供贷款,导致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不是由买方的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购房款及利息或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接触。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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