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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忘记填家属资料了怎么补救

职工忘记填家属资料了怎么补救

职工忘记填家属资料了,可以先致电单位,告知家庭成员没有填写齐全,是否需要现在补填,如果不能补填就没有办法了。注意已经填好并且存档的信息表格最好不要再补填东西,容易出现问题。职工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家属是指家庭内除户主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也指职工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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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的公积金上面让填写几个亲属关系的姓名,我填写错了能改吗怎么改

住房公积金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字之差,哪怕是音同字不同,都将直接影响公积金的提取,因为无法证明属于同一个人。所以,正确并唯一能做的是,立即将错误予以修正。在名字没有变更前,你已经缴纳的公积金,是无法体提取的。且只要住房公积金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统一,公积金就永远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可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的如下规定: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符合本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员工隐瞒家属关系入职怎么办

公司调查人工亲属关系,隐瞒了,根据协商后是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解除合同的实际原因来进行协商处理,并且还需要对有关赔偿进行认定,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的实际辞退原因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可以提出起诉来判决处理。

补缴养老保险材料都交了,填错时间,怎么办?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基 本信 息和缴费信息是职工社会保 险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信息包 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用工形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缴费信息包括缴费工资、缴费额、缴费月数、缴费年限等。

由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需要参保单位、个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配合来完成,在申报处理信息时,出现些许差错在所难免,参保单位若发现职工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应按规定及时申请修改。缴费单位申请修改职工基本信息时,必须填写《职工信息维护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根据修改内容,分别提供资料,如修改身份证号码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修改出生年月时,需提供最早记录出生年月的档案记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因同他人身份证号码重复而修改身份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所属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对重要参保信息如连续工龄、缴费工资等的修改,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单位让职工填写公公婆婆的信息可以填假的吗

不可以。

有些单位特别是正规的国有企业单位都会统计单位员工家属信息,统计员工家属信息也是为了了解职工家庭情况,有利于职工福利发放以及职工发生什么情况下可以及时通知职工家属,企业单位对职工信息都会保存在职工档案,并会做好职工信息隐私的安全不泄露。

员工生病,家属不理,公司该怎么办?

首先说明一点,公司有公司法和公司指定的规章制度,员工生病了,从公司角度来讲最低层次必须要做到公司法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事宜,否则就是公司管理者的失职。

其次,作为公司来说,员工生病之后如果存在治疗苦难应该及时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如果家属不理员工,公司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照,毕竟员工是公司的根基所在。照顾好一位生病的员工除了解除他个人的病痛,也可以凝聚公司所有员工的信任和感情,对外树立公司的品牌和良好形象。这不仅仅是多出一些钱的问题,要从生活、感情乃至调解家庭矛盾的角度做更多细致的工作。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是单纯靠工资、奖金就可以达到的,很多时候这种精神关怀方面的付出效果会更好。

最后,作为公司毕竟是以追求利润为主,所以在公司的管理和经费支出方面也要多类似问题做出适当的规划,比如有的单位会以工会的形式建立救助基金,有的单位会给员工统一增加大病医疗险等等,只要规划得当,会用很小的支出为公司赢得人心和奠定发展基础。

公司一般怎么查员工亲属关系?

查询方式如下:

一是调档查询。就是从员工人事档案简历表中可以查到一部分。从简历表中所查到的居住地相同的员工,就有可能存在亲属关系;

二是问卷调查。公司工会或团组织,可以开展一些问卷调查活动;

三是个别谈话。这样可以在老乡嘴里了解员工的亲属及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包括如下情形:

1、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亲、母亲、子(媳)、女(女婿)、兄弟姊妹(含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2、直系姻亲指与配偶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及配偶的直系血亲,即配偶的父亲、母亲、兄弟姊妹(含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3、旁系亲属指彼此间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及配偶的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父、姑母、堂兄弟姊妹(含其配偶)及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和表兄弟姊妹(含其配偶);

4、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5、已离婚,但仍一起共同生活,或对外宣称婚姻关系仍存续,或共同抚养子女的。

拓展资料: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企业搜集的信息不能与工作无关,一些企业搜集员工个人亲缘关系方面的信息,就明显构成了侵犯员工隐私权。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侵犯其个人隐私的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掌握员工的个人隐私来“控制”员工,这样的想法既违法又愚蠢,要防范,要让员工爱岗敬业,更需要有好的制度设计,要懂得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反倒会让员工反感,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企业要留住人才、用好人才,需要真正尊重人才、善待人才,更不能通过试图“掌控”员工来达到目的,在劳动者维权意识日渐觉醒的今天,这样只会越来越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而对于涉嫌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职工死亡在规定期内已提交齐全资料丧葬费忘领了怎么办?还能领取吗?

既然材料手续都已经提交了,证明手续齐全了,过后再领也是可以的。

公司要求员工填写提供家庭成员和配偶的详细资料,合法么?

公司要求员工填写提供家庭成员和配偶的详细资料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

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我想问下下铁路职工家属证不见了,怎么补回来?

您好,跟进提出问题,如果您的职工家属证不见了,可以找到当班的职工向他询问或去单位进行补办。祝您生活愉快。

工伤认定表中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怎么填

法律主观: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伤(亡)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个人参保 电脑号 工作单位 单位参保 编号 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入单位时间 发生事故 地点 发生事故 时间 首次诊断 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事故类别 单位地址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签名: 年月日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签字(压指模):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印章) 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签字: (印章) 年月日 领导意见: 签字: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法律客观:

一、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以上内容属实,同意按工伤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员工或者亲属查看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内容之后进行确认,如果没有问题即可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工伤处理。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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