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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年下来我们公积金交了不少,那么公积金怎么可以取出来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要求呢?视频带你答疑解惑!

公积金是我们租房买房很有用的一笔钱,想知道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吗?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购房类消费提娶非购房类提取和销户类提取,各提取条件如下: 一、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

首先在浏览器打开当地公积金管理官网,然后查看是否符合当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如果符合条件,根据提示查看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办理的地点,最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完成办理,并到指定银行领取即可。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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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话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如果是房屋装修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贷款。

四、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职工租房期间进行上门核实,一旦发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用于租房,或租赁住房未用于自住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纠正,职工应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婚姻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代他人来提取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形来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6、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仅限一套住房)。

     职工符合本通知规定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符合一项或几项提取条件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次提取时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是销户提取的;二是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三是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购买其他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在其他城市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

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和缴款凭证;

2、农民工在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

5、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6、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9、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10、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村户籍证明或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11、职工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应提供民政、工会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2、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3、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医保费用结算单和1年内的治疗费用*;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并转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5、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16、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和物业公司出具的1年内缴费单据或证明。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只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更新最新的贷款额度如下:

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个人为5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公积金最高度上调至120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上调至60万。

如果是第二套房,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则为8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只有4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四要素: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金额的倍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额度。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家庭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4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总体来看,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于房价来说已经非常低,纯公积金贷款根本不现实,在首套房贷利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通过公积金与商贷一起组合贷款降低月供压力是唯一的好处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第十七条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或者收据等;

(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或者收据等;

(三)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啊些、怎么提取、还有提取额度是多少呢?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住房消费类: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截止签订建、修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该户实际支付加装电梯总承包单位的款项,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5、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租赁其他住房的,自2016年4月1日起,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五、购买自住住房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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