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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分阶段,原因是94年以后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以前承认。 一、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不承认事实婚姻。 二、2001年4月28日后,事实婚姻效力待定。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怎么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所谓事实婚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事实婚姻和狭义上的事实婚姻两种。 从广义上讲,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从狭义上讲,

一、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3年男女双方均达到婚龄,均无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起诉离婚的,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案件的具体政策如下: (1)根据上述《意见》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应向双方当事人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根据违法情

二、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男女双方均达到婚龄均无配偶,1995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起诉离婚,法院会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则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同时周围邻居群众也认为男女双方是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又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

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男女双方于199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女方还不到结婚年龄,到了1995年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起诉离婚,法院会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则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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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有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教育网原创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 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

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总结:

1、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一方单身一方有婚姻在一起同居多长时间为事实婚姻

有配偶者(指领取结婚证或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与他人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涉嫌构成重婚罪,与之同居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誉共同生活的也同样涉嫌构成重婚罪。

从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男女不论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属事实婚姻,生育子女的同样认定为同居关系。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界定,在刑事案件中原配的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法律仍然认定是婚姻关系。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应当立案:(1)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吗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就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方能分父母的房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款规定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村委会只是证明房子是你们共同生活期间建的,但是应该证明不了是谁出资建的,你的意思是你父母出资建的,对方是说她和你出资建的,她要提供证据证明,仅有村委会的证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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